第三,“藥荒”綁架公眾,“黑市”逼宮。“救命藥”玩停産、玩減産、玩短命、玩變臉、玩失蹤、玩缺貨。藥企玩轉了“救命藥”,藥企其目的只有一個——製造“救命藥荒”綁架公眾利益,“逼宮”相關部門。借助“救命藥”市場緊缺局勢,坐收另一種漁人之利。另一種怪象值得警惕,“救命藥”市場正“荒”時,也正是黑市最“忙”時,醫療機構及患者無奈之下到黑市中去購買高價藥,但高價的“救命藥”源頭來源於同一個藥企,他們是利益鏈上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斬斷“救命藥”這條“黑色利益鏈”,“救命藥”市場才得以恢復平靜。
第四,“救治”建立預警,“藥業”聯網監控。“救命藥”出現全國性供應緊張,也暴露出此類“孤藥”生産波動給臨床用藥安全帶來的負面影響。一種手術必備的藥,只有一家企業生産,且沒有替代品,如果企業真的停産,其安全風險不容小覷,必須建立長效機制,保障臨床緊缺藥品的生産供應。“救命藥”短缺問題更深層次折射出公共衛生監管體系殘缺。要加大政策支援力度,確保生産、銷售者有錢賺。只有這樣,才能讓“魚精蛋白”等“好用價廉藥”起死回生,才能預防更多“老藥”重蹈覆轍。如果價格合理,企業為了一己之力而製造人為短缺,有關部門就要追求責。
第五,“救命”大於利益,“保護”重於泰山。在“救命藥荒”面前,相關組織和責任單位只有“聯手”,站在公眾的立場,啟動預設的緊急預案,設法第一時間打破藥物生産銷售壟斷局面。更重要的是,源頭抓管理:一是應出臺政策,保護“救命藥”生産藥企;二是合理利用市場杠桿調節,做好預警防範工作;三是開放市場,允許醫院引進國外同類産品;四是應尊重市場規律,重新評估擬定新的市場價格;五是保障“救命藥”的“救命源”,即價格;六是給藥企創造合理的利潤空間;七是吸引更多藥企參與“救命藥”的生産;八是打破“救命藥”的壟斷局面。
近年來,類似“救命藥”斷貨的事件不斷發生,卻未能納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範圍,更未建立完善的應急機制。可以説,“救命藥全國性缺貨”事件,暴露出了我國藥企只顧追求利益而自身道德與良知的缺失,暴露出了相關組織和責任單位工作的失職與不作為;暴露出了我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重大疏漏;暴露出了國家醫療求助和生命保護等管理機制的弊端……一連串的“暴露”在不斷地質問我們的藥企,在不斷地追問我們的醫院,在不斷地拷問我們的政府。
“救命藥全國性缺貨”是一堂生動而鮮活的生命求助與健康保障的“應急課”、“管理課”、“責任課”、“道德課”、“良心課”和“哲學課”。我們的藥企要反思,我們的醫院要反悟,我們的政府要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