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公司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後期限,康菲公司在“大限之日”向海洋局提交了自評估報告。國家海洋局將儘快對報告作出評估。同時,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正式成立索賠工作領導小組,基本完成對污染海域的生態調查評估,為養殖業、漁業損失以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準備了大量資料。
6月4日起,蓬萊19-3油田B平臺和C平臺先後發生溢油事故,如今,康菲公司總算拿出了一份自評估報告,對溢油事故做出了一個姍姍來遲的交代。相較事故發生之初的一味遮掩和傲慢的敷衍,康菲現在的表現要溫和得多。面對國家海洋局發出的嚴厲警告——“如果康菲公司不能在8月31日的期限內完成‘兩個徹底’,將依法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任何企業損害我國海洋環境都必須付出代價”,康菲公司終於意識到問題的極端嚴重性,於是只能努力採取處置措施,防止污染繼續滋生擴大。
在此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作為履行監管執法職能的行政機關,與被監管方康菲公司之間,呈現出一種“我弱你強、我強你弱”的互動關係。據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分析,康菲公司熟悉中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知道溢油事故造成污染,被處罰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而對事故處置不力和瞞報事故,都不會遭受嚴重處罰,也不會影響其經濟利益,因此他們敢於對監管部門消極懈怠應付。相應地,國家海洋局雖然較早介入對溢油事故的調查監控,但在事發一個月後才向社會披露溢油事故的消息,給人留下反應遲緩、督察不力的“軟執法”印象。此後,隨著溢油事故事態的發展和社會輿論壓力不斷加大,國家海洋局對事故處理的態度變得強硬起來,迫使康菲公司不得不“服軟”。
從眼下的強弱之勢來看,渤海溢油事故存在著“亡羊補牢”的有利條件。在具體處置和善後的層面,當前最要緊的就是工作,一是立即通過現場核查和專家評估審查,核實康菲公司是否確已達到“兩個徹底”,並視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溢油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著手開展訴訟索賠。國家海洋局有權代表中國政府向康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提出生態環境損害索賠要求。同時,作為掌握溢油監測數據的行政機關,海洋局還應當將相關監測數據無償提供給受到污染侵害的養殖業戶和漁民,鼓勵、支援養殖業戶和漁民提起民事訴訟,向康菲公司索賠經濟損失。只有職能部門提供的權威監測數據,才能幫助養殖業戶和漁民解決訴訟中的舉證困難。
在完善機制和制度建設層面,國家海洋局應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立法機關,認真解剖渤海溢油事故這只“麻雀”,全面總結應對處置此次事故的教訓和經驗,圍繞應急預案、事故控制、行政處罰、官員問責、司法介入、訴訟索賠等環節,研究形成一套海洋環境事故和海洋安全生産事故的應對處置機制。只有上述所有工作都落實到位,我們為渤海溢油事故付出的代價才沒有白付,交上的“學費”才沒有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