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孝心少年“擦鞋救母”引起社會的同情和感動,人們慷慨解囊相助。當擦鞋救母少年駱偉科的母親結束第一階段的治療出院後,事件忽起波瀾——當被追問捐款時,代駱家保管部分捐款的親屬駱美娟當場發飆,拒絕説明款項用途。“現金是我拿了,收了多少我不知道,但都吃飯零花用完了。”最令人氣結的話是:“你可以去告我,讓警察來抓我……”(據8月18日《羊城晚報》)作為駱家親屬的駱美娟到底有沒有侵吞善款,其動機和事實都有待查實。但以此撒潑態度對待媒體和熱心人士,顯然令人錯愕和無法接受。
儘管律師認為捐助人是有權監管的,但由於監管渠道的虛置,事實上錢落到受贈人的口袋之後,分散的捐助人是難以行使監管權的。結果善款的使用便可能成為良心賬。從本案部分情形看,那簡直有點“混賬”。此前,還有過丈夫侵佔善款不肯為妻子治病的事件,有過企圖將治病剩下的善款視為己有的新聞。當然也有受助人很通情達理,將多餘的善款轉給更有需要之人的好事。面對複雜的社會,你願意信哪一種可能,正面的還是負面的?或許事件發生之後,你會考慮。但在當初,在熱心驅動之下,恐怕大家都只顧著救急救難了。
在“擦鞋救母”事件中,可能有些影響善款流向的細節被忽略了。比如,醫院為駱偉科母親開設專門捐款賬戶之後,駱美娟自己另外開設了私人賬戶,並公佈給部分媒體,那麼,報道這個賬戶“分號”的媒體不知有沒有想過:這合不合適,會不會監管起來更加麻煩?相對於醫院開設賬戶的治病用途的明確特點,對駱美娟私人賬戶的性質、用途都需多個心眼。而且,媒體作為重要的募捐發起人、參與者,當初有沒有明確告訴受助人或受助款保管人,關於善款的性質、用途、保管人的責任,以及要受監管的義務等等。
或許,事急起來,救人要緊。但從事後諸葛的角度看,是應告訴受助人的,甚至有必要立約為據。今日許多貧弱病困人士,來自於欠發達地區,或來自農村。在他們生於斯長于斯的環境中,一人有難,通常是家族或全村人支援,生活在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熟人社會,借錢都不用打借據,湊錢幫忙從來不必考慮退還,不會考慮多出來的錢怎麼辦。而一旦其來到城市,來到陌生的環境中,接受了眾多陌生人的善款,他們可能還在以自己的“鄉土”方式處理善款;也可能以為陌生人的錢,是天外飛來的橫財,“不賺白不賺”。到底他們心裏怎麼想,可能需要研究。畢竟,他們當中,除了一些昧了良心的,也有相當多的人可能根本不曉得善款處理的原則。將醜話説在先,給受助者的貪念打上預防針,只會有好處沒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