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永嘉甌北鎮新橋村村民反映,村裏的安置房多數被村幹部佔有。根據公佈的名單顯示,僅前任村支書一家就獲得55套安置房。永嘉縣政府相關部門解釋,有些房子為了辦理産權證方便,選擇挂靠在村幹部或村民名下。(8月16日《錢江晚報》)
按照永嘉縣相關部門的説法,為了集體利益,冒著被“冤枉”的風險,寧願以一人之軀背負幾十套房子,這顯然是“公僕”的標桿形象,應該大力嘉獎,廣泛傳頌才是。可是不管任何人,看到該村公示的安置房分配名單,特別是官員名字後面那“好大一個數”時,啞然之餘必然疑竇叢生,想問一個“為什麼”就再尋常不過了。
報道顯示,新橋村由於2007年土地被徵用,共獲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標。村民好容易等到分房,公示名單卻寫得清清楚楚:前任村支部書記葛彩華55套,支部委員林成龍50套,支部委員胡佐永24套……而且,兩家房地産開發公司各購得65套和44套,只有80套分給了拆遷戶。村幹部和房地産公司“吃肉”,普通村民“喝湯”,此般情形之下,如果村民沒意見,反倒是咄咄怪事了。
事後,村幹部們找藉口推脫倒也在“情理之中”,在此,我們不妨就所謂的“挂靠”之説做一番探討。其一,按照規定,安置房必須分配給被拆遷住戶,不能流入市場出售,所以村幹部違規證據確鑿;其二,利益集體抱團“取暖”,這樣一起明顯的違規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卻得到了永嘉縣甌北鎮政府的書面簽字同意,村民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卻不予立案;其三,既然幹部是為其他買房人“挂名”,自始至終,都未見有人出來認領這些房子,雖有“羊頭”未見“狗肉”,可見“挂靠”之説並不“靠譜”。
當前,各地安置房被挪作他用,甚至被官員侵吞,已經不算什麼大新聞了。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份,在山西省河曲縣舊縣鄉范家梁村,安置房雖已建好2年多,但房子卻被村幹部霸佔閒置,村民只好住在幾近坍塌的窯洞裏;在溫州,2009年曾經被爆領導幹部內部購買安置房,購房者中局長、行長、院長、主任比比皆是,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安置房的要義,在於安民心;安置房被侵吞,必致民心難安。諸如此類“挂靠”,暴露出當前安置房分配方面的漏洞,缺乏有效監管最終形成利益輸送鏈條。直接結果是官員和開發商得益,普通民眾利益受損,久而久之,受損的是政府公信力。所以,有關部門應該以此為契機深入調查,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讓本屬於村民的安置房各歸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