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武漢市紀委21日發出通報,對造成武漢城區嚴重漬水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相關責任人分別因為對防汛排漬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對東湖排漬不力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警告、記大過、撤職、降級等處分。據統計,今年因為大雨而發生內澇的城市將近20座,武漢是惟一展開問責行動的城市(央視《新聞1+1》)。
問責城市內澇,武漢不僅是今年第一,恐怕也是近幾十年的惟一。現在許多政府部門,一説到城市內澇,往往雙手一攤,擺出無可奈何的架勢,理由無非是雨量太大,排水系統太舊等等,總而言之,城市內澇再怎麼一塌糊塗,都與責任部門及其官員無關,一切都歸咎於無法克服的“客觀因素”。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要知道,一場暴雨的應急,涉及氣象、水利、交通等多個部門,雨澇的災害或許無法避免,但暴雨所造成災害的嚴重程度,卻是可以通過人力去控制的,當城市在暴雨之下顯得不堪一擊時,相關政府部門是否工作得力,善盡職責,這理當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是,由於城市內澇年年,許多地方的財政動輒投入幾十上百億用於排水系統改善,而這麼多錢砸下去,城市內澇卻依舊如初,不見起色,難道不需要追究嗎?
年年下雨年年澇,這是城市治理的失敗,而失敗之所以沒成為成功之母,與責任承擔機制的缺失有莫大的關係。君不見,每次城市內澇之後,都是城市相關管理部門在自説自話,暴雨預警不力,氣象部門會歸咎於技術手段的局限;幾十億排水系統的改造經費被指打水漂,水利部門會辯護説改造成效很顯著……民眾自然懷疑這些都是託詞,但沒有第三方介入調查,追查責任,這樣的懷疑只有不了了之,無法對城市內澇的治理進行任何的反思、改進。
不僅如此,缺乏問責的城市內澇治理,不僅總在原地打圈,更保障了相關部門的既得利益。城市每澇一次,相關的財政資金就滾滾而來,流入相關部門的口袋,城市內澇越嚴重,財政投入就越大,如此,幾乎成了一個無底洞。
所以,和食品安全、礦難等諸多治理難題類似,城市內澇的癥結不是老天爺存心作對,而在於低效、無能的官僚體制。一個城市的抗災能力是由其管理者的水準決定的,治理城市內澇,首先得從澄清吏治,改善行政效能入手,也即“治澇先治官”。並且,“治官”不只是針對水利部門,在暴雨應急機制的長長鏈條上,有著眾多政府部門,它們的作為都應受外界檢視,接受行政和法律責任的拷問。
可以相信,如果哪一天,一條失準的天氣預報,一條漫水的馬路,一座積水的立交橋,一個失蹤的窨井蓋……都有人為之負責,那麼,告別“城市看海”,也就為時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