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央視記者薛晨微博稱,自己採訪中被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雷言語“威脅”:“你也是生活在北京吧,為這點事不至於,別到時給個人惹麻煩!”對此,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及馮雷本人予以否認,而薛晨稱有相關錄音。記者調查發現,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首都機場高速就已實行單向收費,往返只需10元,而兩年後,卻依然有很多司機每次交20元,收費口並不主動提醒。此事經央視連續報道後,引起廣泛社會反響。 (《新京報》5月31日)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雙向收費被詬病已久,在民意推動下好不容易實現單向收費,卻又玩起“捉迷藏”。不僅收費口“沒有口頭提醒的義務”,連所謂公示牌也被放置在過了收費站50米左右,而非在進收費站前。在放棄收費利益上,首都機場高速可謂十分捨不得。
首都機場高速既已實行單向收費,就該明明白白將這一資訊告知公眾,並在具體收費過程中加以確認。這裡並不存在“義務”與否的問題,而是一種必須履行的責任。就政府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言,首都機場高速已不能再行雙向收費,哪怕在司機並不知情的情況下也不應該,一旦這樣收取了,就屬於重復收費、不當得利;從道義上講,首都機場高速也應該主動提醒司機,而不該揣著明白裝糊塗,甚至故意誤導司機多交冤枉錢。
既得利益被拿掉,不情願是顯然的。但這不能成為首都機場高速含糊其辭的理由,也不能成為賺取不義之財的動力,更不能成為遷怒于記者的由頭。作為國有企業,首都機場高速就應該有這樣的自覺和擔當,即便沒有媒體的介入和披露,也該設法改進,積極提醒,既捍衛政令的暢通,也儘量減少過往司機的不當支出。
兩年來一直“悶頭髮大財”的首都機場高速,非但不提醒司機,不在適當位置按“人之常情”擺放單向收費的公示牌,反而對記者進行言語“提醒”和“敲打”,其在錯誤的道路上實在是走得太遠了。首都機場高速獲利之豐,可能超出公眾想像。據央視報道,投資11.65億元的首都機場高速,一開始是“還貸收費”,收了3年多後,又轉為經營性公路,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到收費期滿的2026年底,還能收費90億元。
這樣“豐厚”的收費,難怪割捨起來異常艱難。只是,“不捨得”並不意味著“不應該”。且不論首都機場高速收費該不該無休止地繼續收下去,早已生效的單向收費卻是一定要堅定不移地執行的。在這一點上,首都機場高速天然負有維護政令嚴肅性的責任,應不打任何折扣地落實。
不僅如此,對於這兩年來有意無意多收的通行費,也不能任其自然沉澱、沉沒。既然車輛過往都有電腦票據,哪些車輛屬於多交、多收,兩年來一共多收了多少金額,這些數據想必不難查核明白。該退的退,該交的交。而無論如何處置,一個必須明確的事實是,因為來路並不正當,這些“不義之財”絕不能成為首都機場高速的“利潤”。(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