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膏”存在合法不等於使用合法

時間:2011-04-20 11:17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18日,廣州市工商局就近日關於“牛肉精”的報道回應稱,這種食品添加劑屬於調味品性質,只要生産和使用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是合法的。(4月19日《資訊時報》)

  合法的東西未必永遠安全,正如生産菜刀合法,但拿菜刀去殺人則是非法的。添加劑不過是一種物品,生産是一回事,使用是一回事,食用又是一回事,生産合法跟使用合法,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故此,工商部門的回應,有些轉換概念的意思,其説法不但不能令人信服,反倒讓人更加生疑。

  猶記得,生産“麵粉增白劑”也沒有問題,但將其使用於麵粉卻證明有很大問題。在當前技術不足以證明絕對安全的情況下,看似合法的“牛肉膏”未必安全。更何況,“瘦肉精”“三聚氰胺”哪一樣不是正規廠家生産出來的?你能保證生産和使用證照齊全的“牛肉膏”就沒有品質問題嗎?去年12月,“化學火鍋事件”發生後,針對在市場上被輕易買到的“火鍋飄香劑”“辣椒精”和“火鍋紅”,究竟對人身體有沒有害處的問題,江蘇省質監局的工作人員坦率地表示,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太多了,她自己也無法明確告知記者這些産品究竟能否食用。如此語境下,相關人員言之鑿鑿的斷論又是基於什麼專業素養?值得注意的是,新聞中,廣州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督處負責人稱,昨天已經從媒體報道中得知“牛肉膏”的存在。監管部門的資訊來源於相關新聞而非日常掌握,那麼他的“安全斷定”又是以何為憑呢?

  中央領導對當前食品安全領域的道德滑坡深感憂慮,群眾對此也感同身受。但更重要的,恐怕在於道德守望者的“道德滑坡”。一些專家指出,每次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後,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失職卻易被忽視。而據媒體調查表明,食品監管部門被指為罰款放任企業違法,其實才是最大的安全隱患。如果監管部門沒有用行動建立起公信,其説法自然難以獲得認同。

  “牛肉膏”是食品添加劑沒錯,但用在哪、用多少、怎麼用,必定要有一定的規範。比如,用在豬肉上,就涉嫌欺騙和誤導;用在牛肉上,也要講究使用方法。既然是調味品,大量使用對人一定是有危害,這和加工染色饅頭一樣的性質,適量是調味,用錯是害人,過量則是損人。

  合法與安全之間,不能畫等號。對於消費者而言,他們需要的是“入口”的食物安全,而非監管者話語的安全。在監督部門自身公信力不足的情況下,監督部門在消除疑惑的同時,需要解決這樣一個問題——“靠什麼讓大家相信”。(堂吉偉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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