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收費站離奇怪象監管部門難辭其咎

時間:2011-04-18 10:33   來源:羊城晚報

  日前,新快報與央視聯合調查發現廣州花都的楊荷、四角圍、龍口、炭步大橋及橫沙等5個收費站的收費年限竟長達50年。而這5個收費站幾乎對花都形成包圍圈之勢。近日省交通廳已下發文件,要求花都區相關部門必須在5月11日之前,對“50年”收費年限問題拿出整改方案(4月15日《新快報》)。

  收費年限長達50年的收費站竟堂而皇之地存在N年,這事本身已夠神奇、夠令人驚訝了。

  國務院2004年8月18日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省份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顯見,長達50年的收費年限明顯地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而眾所週知,公路收費的審批許可權在省一級政府,市、縣政府是沒有審批權的,因此首先要追問的是這個50年的收費年限是怎麼通過審批的?就算其中有所謂的“收費事實在前,而《條例》出臺在後”的客觀條件和歷史原因,但至今仍未予以糾正、解決也是説不過去的。

  何況,花都收費站收費年限超長的問題曾引發群眾不滿和媒體關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曾經以提案或其他方式進行監督、要求整改,而省交通廳此前在答覆原省政協常委王則楚的提案時表示,“將督促廣州市相關部門對該問題抓緊整改,予以糾正”。然而,時至今日,違規收費依舊如昔。

  尤其令人驚訝的是,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儘管5個收費站均屬於“經營性”收費站,但擁有收費經營權的廣州市新東華道路發展有限公司卻從未履行過收費的權利,甚至公司都已“失蹤”多年,而當初參股的三家外資公司均已被清算破産。這樣一來,這5個收費站究竟是誰的也幾成了疑團。不過一塌糊塗的狀況不影響照常收費。18年來,收費權一直是花都路橋收費所行使。但奇怪的是,又不見有任何的委託或授權證明。而超過十億元的路費收入究竟有無還貸、收入流向何處又至今成謎。尤具黑色幽默的是,花都區財政局、審計局、花都區公有資産管理委員會(路橋收費所的資産管理部門)等五大部門均稱對此“不知情”……嗚呼!收費站的收費和管理如此混亂不堪,叫人夫復何言!

  花都收費站違規收費何去何從,我等拭目以待。(默客)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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