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回扣又“穿幫”“利益鏈”各方如何共贏

時間:2011-04-12 14:28   來源:人民網

  跟團旅遊,總有購物項目。不管是按進店人頭給錢,還是按成交額度分賬,導遊從中漁利,已經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遊客見慣不怪,市場也放任自流。此次導遊《佣金分配表》在網路上被曝光,最高比例達到50%,不過是這個秘密的又一次“穿幫”。

  這樣的回扣,涉嫌商業欺詐。高額的提成,必然會轉嫁到遊客的頭上,要麼以次充好,要麼人為抬價,實屬必然。而旅遊購物欺詐,也影響到旅遊業的整體形象,國家旅遊局發佈的《2010年全國旅遊投訴情況通報》也顯示,涉及購物的投訴2010年同比升了40%,香港導遊辱罵內地遊客的“阿珍事件”也可為明證。《佣金分配表》的曝光,再次提醒相關管理部門:此問題不解決,影響的將是旅遊業的長遠發展。

  然而,旅遊購物沒有“原罪”。天津的面人、蘇杭的絲綢、海南的水果、景德鎮的瓷器……旅遊購物,本來就是一種文化接觸、文化理解的過程,也是旅遊中一個有趣味、有意義的環節。旅遊購物中,導遊拿“回扣”也沒有“原罪”。這樣的“回扣”,如果由旅行社收取,並且納入稅務和財務渠道管理,可算一種合法的“佣金”。

  旅遊購物,實際上有一根“利益鏈”:旅遊者、導遊、旅行社和購物商店。最完美的關係,實際上是四方的共贏。旅遊者買到合意商品,導遊彌補收入不足,購物商店得到利潤,旅行社獲得返利。

  而現在,各方都想獲得利益最大化。旅行社儘量多得返利,導遊儘量驅使遊客購物,商店儘量追求更大利潤。而掌握資訊最少、處於鏈條最末端的旅遊者,在這場利益博弈中,最沒有發言權和議價權,往往成為受害者。於是,強迫消費者有之、售假販劣者有之。一旦産生糾紛,被曝光、查處或禁止,利益鏈條斷裂,鏈條上的四方都有損失,成為四輸的結局。

  “沒有贏家”的博弈結局,不是僅只有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比如旅行社,據2007年的數據,已經有近2萬家,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而“價格”成為競爭的殺手锏,於是,各種“零團費”、“負團費”出現,利潤只能從購物中來。比如導遊,薪酬結構不合理、管理不規範,並且還“兼顧”著司機、領隊等的利益,難免泥足深陷。再比如購物商店,往往抱著“一錘子”買賣的心態,並且缺少監管,再加上利潤還需“再分配”給導遊和旅行社,因而可能成為“黑店”。

  形成這樣的情況,監督的缺席難辭其咎。實際上,《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規中,明文規定了導遊不得收受購物回扣。但就執行而言,一些管理部門害怕嚴格管理會影響“政績”,也默認了這樣的“行業潛規則”,甚至形成與旅行社和商家的“利益同盟”,所以往往睜只眼閉只眼。

  所以,要在旅遊購物中,達成四方共贏,需要抓住這個利益鏈條的各個環節。對導遊,要建立公開公平的薪酬體系;對旅行社,必須制定嚴格規範和制度,消滅“零負團費”等畸形競爭方式;對於商家,要納入正常的工商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對於消費者,需要暢通他們的投訴和監督渠道;而對於旅遊購物本身,則需要規範行業運作,建立公對公的佣金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使“暗箱操作”變成“光明工程”。這樣,才能重建旅遊購物的“利益鏈”,也才能為旅遊業的發展贏得一個長久的未來。(金蒼)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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