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北京西城檢方首次披露,貪污腐敗案件已出現了“35歲現象”。(4月9日《新京報》)
“35歲現象”的提法,西城檢方不是首創。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早幾年就發過此類報告。“35歲現象”和“59歲現象”,其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將近退休的可以成為腐敗分子,年輕人同樣可以成為腐敗分子。糾結于“N歲現象”,其實是本末倒置。
研究 “35歲現象”,其實跟研究貪官的女人一樣。有人研究,如今被查處的貪官污吏95%都有“情婦”。女人成了貪官的“禍水”,那“年齡”難道也是貪官的“禍水”?
35歲成為貪官,從表面上看,似乎是不可想像的。一般情況下,他們的職務並不高,況且還正處於人生“加速度”最強勁的時期,怎麼也犯罪了?這麼想,完全是將反腐敗基於個人道德自覺的基礎之上。
我們現在似乎陷入了一種自我束縛的反腐圈套之中,將眼睛盯在貪官的年齡、女人身上,這些研究得再多,也無益於反腐。
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沉下身子,和群眾的舉報熱情相對接,反腐敗的線索就少不了。如果在制度設計上能更加完善一些,公眾監督路徑更廣闊一些,更重要的是,儘快公開官員財産。那麼,官員就不能貪,不敢貪。因此,不必糾結于貪官年齡,“N歲現象”都是“浮雲”。(郭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