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辦公樓何以屢禁不止?

時間:2011-04-11 13:34   來源:新華網

  江蘇阜寧縣檢察院、交通局等等部門在沒有土地使用證、開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佔用農田建設辦公樓,部分部門每人平均辦公面積達100多平米,遠遠超過每人平均20平米標準。財政局稱建設資金未使用財政資金,各科局自行解決。(4月8日央視《焦點訪談》)

  翻開一張全國地圖:河南鄭州市“世界第一區政府”惠濟區佔地500畝,花費6個億;重慶市黃金鎮政府辦公樓耗資數百萬元人民幣;湖南郴州永興縣人民會堂效倣人民大會堂修建,耗資數千萬。可以説,地方政府辦公樓的“豪華現象”早已見怪不怪了。

  超標辦公樓何以屢禁不止?我想不外乎五方面原因。一是利益驅使讓官員熱衷此道。從許多貪腐大案來看,鉅額工程項目已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一些地方官員之所以熱衷於超標辦公樓的建設,關鍵一點,就是可以從中得利。

  二是監督缺位使官員為所欲為。按照現有規定,政府機關辦公樓項目建設要有相關報建程式和審批要求。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阜寧縣超標大樓規劃顯然沒有按照相關法規和審批程式走。自籌資金,想建就建,不受監督,誰能耐何?

  三是扭曲政績觀讓官員樂此不疲。超標辦公樓歪風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官場扭曲的政績觀。在唯“GDP論”唯“政績論”的大潮中,很多地方在選拔任用幹部時仍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為主要依據。這使得一些領導幹部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

  四是制度缺失以致有機可乘。現行的《行政辦公樓建設標準(試行)》是1987年由當時的國家計委頒發的,有些規定已經過時,對辦公樓的規模和造價,缺乏明確規定。對於超標建樓、浪費公款之類的行為,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約束和限制。

  五是問責不嚴反成變相引導。比如前不久媒體爆出安徽省望江縣在建面積“超過8個白宮”的豪華辦公樓後,安慶市方面僅責成其完善相關手續,卻無問責任何直接責任人。這種可有可無的查處,無異於變相宣告:違法違規辦公樓“不建白不建,建了就建了”。

  超標辦公樓既消耗鉅額社會財富,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又助長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權意識。當務之急,應把政府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納入人大監管,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以有效遏制地方違規興建豪華辦公樓之歪風。(廖水南)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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