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兩節”臨近,節日期間“加班費”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幾天來,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發佈消息,提醒各相關單位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了“加班費”爭議的舉證責任。但面對這些利好,仍有不少網民表示對實際領到“加班費”不報奢望,甚至有人直言為“癡心妄想”。
網民的抱怨或許有些過激,但並不全是憑空抱怨。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力度,但超時勞動、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問題依舊較為嚴重。以“智聯招聘”曾經做過的調查為例,去年“五一”期間有10%的職場人需要加班,但其中只有48.3%的加班者能夠拿到加班工資。法律明文規定的“加班費”,對一些“加班族”而言,總是可望而不可即。
付出勞動獲得收入,本是天經地義。作為勞動者,誰期待依法領取“加班費”不再是奢望都期待能夠及時足額拿到加班工資,也希望法律武器能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問題是,在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中,勞動者通常處於劣勢,再加上“對簿公堂”費時費力,又常因難以提供加班記錄等事實證據而無法確保打贏官司,最後往往無奈放棄。
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對加班的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分配,對用人單位隱匿加班證據的現象作出了法律限制,為勞動者追索“加班費”提供了進一步保護。但顯然僅有這些還不夠。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對於違法行為的查處懲治卻規定不足。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是解決“加班費”這一老大難問題的必要之策。
每到重要的法定節假日,勞動保障部門總是會及時就“加班費”問題發出提示;對於勞動者有關“加班費”問題的舉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也多會積極解決並予以反饋。但更應該認識到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並非簡單的勞動糾紛,而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主動深入相關單位,檢查督促“加班費”的兌現,堅決查處和懲治違法行為,是相關部門的應盡之責,也是回應勞動者期待的迫切之舉。(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