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或是落實住房保障惟一途徑

時間:2010-06-23 09:02   來源:新京報

  經濟適用房與公共租賃房的不同之處還在於,政府可以通過經濟適用房收回成本,但公共租賃房無法收回成本。

  在這裡就需要厘清這樣一個概念:通過保障體系收回成本甚至贏利的想法本身就是可恥的,保障品是公共産品而不是商品。而通過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土地收入與稅費,可以解決政府預定的保障房建設規劃,目前江西等地通過降低地價讓開發商配建公共租賃房,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何不能推而廣之?

  保障住房一度退出歷史舞臺,已被證明是個錯誤,而保障住房體系以經濟適用房為主體,同樣是個錯誤。發展公共租賃房建設,或許是提高住房保障效率的惟一途徑。(葉檀)

 

編輯: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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