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上,銀行有著相對豐富的經驗,幾乎都有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在這種情況下,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似乎變得可有可無。信用評級工作在一些領域被斥為“雞肋”,影響了其自身健康發展。
《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徵信業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與信用評級相關的法規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之中,信用評級工作也為經濟金融穩健發展作出了貢獻。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信用評級工作在一些領域被斥為“雞肋”,影響了其自身健康發展。
這主要體現在對於銀行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上,評級機構“削尖了腦袋”想從中分杯羹。由於銀行對此有著相對豐富的管理經驗,幾乎都有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開展信貸業務前都要據此評估風險、確定額度,從申請、抵押到放款都非常嚴格。在這種情況下,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似乎變得可有可無,實際作用非常有限。越是這樣,越使得評級機構“沒有壓力一身輕”,樂得借機揩油。在所謂“內部、外部評級相互補充、印證”等理論支援下,為自身獲利想方設法跑馬圈地。
評級機構及其業務如果就如此發展下去,不僅不利於其自身的持續健康經營,還將其利益淩駕於其他市場經濟主體利益之上,加重企業負擔。評級機構如此“跛足”前行,勢必難以走得順暢、走得更遠,加強對這種不良狀況的矯治,亟須提上日程。
加強評級機構自身建設勢在必行。只有珍視聲譽,重視品質、品牌、技術和數據等長期利益,評級機構才能更好地生存。我國評級機構發展時間還不夠長,努力學習國際優秀評級機構的評級理念、評級方法與技術,是其應有的姿態。在此基礎上,評級機構要注重加強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讓高端人才成為其業務拓展的“頂梁柱”,不斷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評級方法與評級技術,努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提升評級工作的公信力,滿足社會各方對於信用評級的需求。而在推進信用評級結果運用於銀行信貸管理方面,評級機構可以與相關銀行充分溝通,針對銀行的業務需求,開發出成效可靠、收費合理的信用産品,藉以彌補銀行的信用管理空當。只有這樣,才能幫助銀行降低評級成本。獲得了銀行認同,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才能有效避免淪為“雞肋”的尷尬。
健全評級行業監管也很必要。各級徵信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評級機構形成健康有序的信用評級格局,通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具有資質的評級機構躋身市場;通過強化資訊披露和利益衝突防範等業務規範,提高評級機構工作品質;通過加強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督促評級機構規範開展業務。(周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