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過程中,在強調創新的同時,不能忽視創新的一個副産品——風險。創新總是對原有東西的突破和對新的目標的追求,其間必然包含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因而具有較大的風險,表現為一種風險性行為。同時,風險又往往是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強化、發展的。所以,創新與風險是相伴而生的。尤其是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劇烈變動,風險性因素日趨增多,以致現時代被稱為“風險時代”。
●關於“創新”與“風險”關係,要澄清一種誤解
這裡需要澄清一種誤解,即認為冒險或闖風險是一種迫不得已,帶賭博性的行為。實際上,這是現代社會尤其是知識經濟時代一種正常的、普遍性的現象。在激烈的競爭中,誰要在市場上取勝,誰就必須敢於面對風險,知難而進。創新者為什麼甘願冒險發起創新呢?這是因為,通過冒險求得創新,可以幫助創新者在競爭中獲得壟斷地位。創新者可以通過産品、管理方式、組織結構等方面的創新獲得高市場份額,從而能夠有力地控制競爭的各種資源,在定價、選擇供應商等方面處於控制者和操縱者的地位,獲得其他競爭者無法企及的超額利潤。許多處於激烈市場競爭中的企業,正是由於深切地感受到了這一點,才敢於挑戰風險,不斷發起創新——勝者希望永遠保持壟斷者的地位,敗者則希望能夠扭轉落後局面。
●關於創新,當代出現了兩個新變化:主體多元化、主體由個體化向組織化發展
在當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創新的主體越來越趨於多元化,而創新也逐漸由個體化向組織化方向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相繼建立了自己的風險企業,這些企業都冒著較大的風險,集中力量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産品,開拓新市場。在新技術革命條件下,通過風險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傳播作用,發展中國家的技術發展以至經濟發展可以“超常”的形式來進行。如果技術先進國家的風險企業同技術落後國家進行協作,或者技術落後國家所建立的風險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從事新産品、新技術的開發,那麼,這些技術落後的國家就有可能實現跨越發展。
●風險是一種“創造性的破壞”,與“企業家精神”是什麼關係
談到風險,人們經常提到“企業家精神”。熊彼特認為,企業家的工作就是“創造性的破壞”。所謂“創造性的破壞”,就是不安於現狀,破舊圖新。企業家總是尋找變化,對它作出反應,並將它視為一種機遇加以利用。也就是説,許多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僅僅是潛在的創新,只有通過企業家的開拓,不斷尋求應用、變革的商機,才能使之變為現實的創新。勇於開拓、善於開拓,這是企業家特有的行為,企業家的職責就是進行創新。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來越依賴於創造性變革和挑戰風險能力的形成,缺乏企業家精神的企業則難以生存。
●創新的起點並非越高越好
創新要敢於冒險,但這並不意味著盲目冒險。在創新過程中,風險總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是,敢闖風險與盲目冒險、蠻幹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前者是建立在對客觀對象及其規律的正確認識和把握基礎上的一種新的探索,後者則可能是背離規律或者對規律缺乏足夠認識而盲目進行的一種行動。儘管這兩種活動都有成功與失敗的可能,但前者所承受的代價要比後者小得多。應當承認,只要進行創新,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沒有代價的創新是很難找到的;但是,創新的推進又不能隨意付出代價或代價過大,這就必須注意一個合理的限度。首先,創新的目標和對象要符合國情。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某種創新成果的推廣和運用對於別國可能是有益的,而對於本國則可能是弊大於利的,盲目推行的結果,可能給經濟的發展帶來重大損失。這主要涉及社會的承受能力、社會經濟結構狀況、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作等問題,因而必須從實際出發,準確地選定創新的目標和方略,不能盲目照搬某些國家的創新模式來作為本國追求的方向。其次,創新活動必須注意創新的起點和條件。也就是説,並不是越新越好,必須注意原有的技術、産業水準以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能力。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説,由於原來的産業、技術水準比較落後且發展不平衡,因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不能一味求新,一律採用高、新的標準。盲目推行新技術的結果,往往會影響某些産業、技術的正常發展,使其不能發揮其巨大潛力並與新興技術成功銜接,從而給經濟發展帶來較大的風險。所以,創新不是對原有産業、技術的取代,而是用新技術成果對原有産業、技術的提升。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産業,實現傳統産業總體水準的提高,這是發展中國家的一條重要創新之路。因此,在創新的起點問題上,不是越高越好,而應當充分考慮現有的條件,以避免付出過大的代價。(豐子義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