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再次發出了這樣的信號:民生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邏輯出發點,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真正歸宿。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征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3000元,此外擬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再度上調和稅制的簡化,既是在較為嚴峻的通脹形勢下通過居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減輕普通收入階層生活壓力的應有之舉,更是對公共服務的一次實質改進。
據估算,個稅起徵點調高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這對於確保更多居民的基本生活水準,提振民眾的消費熱情意義重大。在現行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以後,不僅徵稅成本可以適當降低,還給原中低收入應稅人帶來了雙重稅收優惠,同時又適度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稅負,令個稅更能體現應有的“公平調節器”功能。
稅收即民眾購買公共服務的費用。稅收是否適度,其標準是動態、演變、可調適的。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相當於對中低收入群體進行財政補貼,這本身體現的就是公共服務應有的民本取向。但還要看到,由於納稅信用體系仍然不夠健全,高收入群體的很多財産性收入仍然游離在徵管之外,這種情況限制了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差距的空間。
民眾高度關注個稅改革,緣于個稅關係到每個納稅人的錢袋子,但從更大的視野看,個稅只是財稅機制改革的組成部分。總體而言,由於個稅佔總稅收的比重只有6%左右,遠低於國際平均水準,因此,僅通過個稅改革來實現較為合理的財富調節目標,難度很大。從這個角度説,個稅起徵點調高,只是完善收入分配製度的第一步。
稅負公平不僅應體現在生活稅負中,還應體現在生産經營稅負中。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根據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的調整,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這體現了更宏大的制度改進決心。
這次個稅調整,不僅體現了保民生、調分配的政策指向,而且有利於擴大內需。從根本上説,民生的幸福指數決定著經濟的發展動能是否充足,決定著公共服務水準是否真正得到了提高。個稅調整再次發出了這樣的信號:民生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邏輯出發點,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真正歸宿。(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