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因收費太濫受到監管層關注。前天,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堅持服務價格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從7月1日起免除11類34項服務收費(詳見昨日本報B47版)。
監管部門要求銀行規範收費,體現了對消費者利益關注。但銀行業亂收費飽受詬病的,大多集中于跨行提款與查詢等收費項目,而非本次文件所指的開戶與銷戶、代發工資退休金等基礎金融服務。事實上,本次列明免費的項目,很多本來就不是收費項目,這樣所謂的“免除收費”的手法只是徒有虛名,監管部門的做法難免游離于表面。而從根本上規範銀行業收費,還需從打破金融業體制內壟斷著手。
事實上,國內銀行在收費方式與合同條款訂立方面具有強大的話語權。此前無論是跨行提款費開徵還是上調,皆經歷了大型國有銀行高調提出後,各中小銀行逐步跟進的軌跡,各銀行間似乎已形成隱性的利益聯盟。近期一個典型的案例是,深圳、廣州與鄭州等地購房者在今年春節前後接連遭遇了銀行“反價”:多家銀行忽然取消了數月前承諾的首套房八五折優惠利率,改為按基準利率上浮15%的標準放貸。如此不容協商的“變臉”,讓房貸客戶的借款成本陡增。當然,銀行對於每次費率的提高似乎都有理由辯解:跨行取款費提高是因ATM機設備維護費用增加;而向貸款客戶“反價”則是因當下貸款額度吃緊。顯然,銀行單方面的申訴理由難掩眾口,畢竟運營成本費用直接轉嫁客戶的做法有待商榷;出爾反爾的利率標準也有違商業誠信準則。但遺憾的是,銀行客戶的反駁之聲甚弱,被動接受銀行業“潛規則”往往成為最終結果。而銀行服務收費越來越高,相應的服務水準卻並未同步跟進。銀行櫃檯窗口偏少、服務態度冷漠、排隊時間偏長等現象一直廣受詬病,但認真改進者寥寥。
其實,各銀行“慢待”客戶的底氣,源於當下金融市場競爭壓力的弱化。一直以來,我國金融市場都是由國家信用代為承擔了存款保險責任。其結果是,商業銀行利用國家信用放大了自身信譽水準,以低成本博得了廣大客戶的高信賴,不規範收費等道德風險由此放大。與此同時,銀行等金融領域具有較高的準入門檻,國有資本幾乎“獨掌天下”。這固然有助於主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但與壟斷相伴的低效率運營也掣肘了金融市場的發展進程,廣大客戶的切身利益難免受損。
因此,主管部門與其對銀行各項收費逐一排查、投入大量精力進行監督,不如放行市場調節機制走入金融領域,對亂收費行為設立釜底抽薪式的防範機制。從發達國家的相關舉措看,利用存款保險制度防範金融風險十分有效。該制度是指由存款性金融機構共同建立起一家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並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包括美國、歐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存款保險制度,在維護市場穩定和擔當處置危機的操作平臺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以此觀之,若在國內開行存款保險制度,將大大減少因銀行倒閉而引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同時讓中小銀行自身的信用獲得保障,從而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門檻,為民營銀行大規模開閘提供了條件。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再以商業利益為訴求去收費,就會受到市場內部競爭機制的約束,其在收費和履行合同時也才能夠真正深思熟慮。
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有人大代表透露,目前存款保險條例已上報國務院,有望在兩年內出臺。金融領域市場化保險機制的破題,有望縮小銀行隨意收費與違約的空間。(馬紅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