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
原標題:全面推進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活動進行了專門規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係”的重要一環,對于全面推進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實現監督全覆蓋,關鍵在于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順應“監察全覆蓋”的要求,適用對象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政務處分的一般問題、種類、適用、救濟、法律責任等作出了係統規定。一方面,注重與黨內法規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有效貫通,形成懲治職務違法行為的合力,吸收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相關規定,形成了與黨紀處分相貫通的政務處分制度。另一方面,注重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進一步細化政務處分制度,明確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後果,加強了規范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健全懲戒職務違法行為的嚴密制度鏈條。
統一處分標準、明確適用情形,引導公職人員依法用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在具體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後適時出臺的,是科學立法的成果。在此之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務處分制度效果的發揮。《監察法》頒布實施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實施政務處分的過渡性依據。從《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內容來看,該法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序不夠規范、處分決定幅度不統一等問題,並針對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分別規定了處分後果,以保證政務處分的有效性,更好發揮懲戒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強化日常監督,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在紀法貫通中體現嚴管厚愛,有利于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審慎用權,從而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強調程序正當、凸顯人權保障,提升政務處分工作規范化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法治重要的價值目標,也是“嚴密的法治監督體係”的應有之義。《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凸顯政務處分的程序正當性,正是高度重視人權保障的具體體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充分體現了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其有效施行必將為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楊永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