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不戴口罩,罰你是為保護你
據錢江晚報 小時新聞客戶端報道,2月25日上午,建德下涯鎮疫情防控聯合糾察組在集鎮上對一名外出不佩戴口罩的人員開出罰單:根據當前防疫要求,未佩戴口罩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以50元罰款。
無獨有偶,2月23日,溫州泰順縣就“不戴口罩”對一理髮店進行處罰。
該縣衛生監督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一家理髮店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戴口罩就給顧客理髮,便當場對店主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當下,疫情防控仍然沒有停歇,公共場所戴口罩,是對自我和他人的一種保護,是疫情防控的關鍵環節。
我們知道,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是飛沫,而有效阻斷飛沫傳播的有效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另一種就是戴口罩。
其中,戴口罩更為重要,因為它能從源頭上減少病毒的傳播。
現在,有些人基於疫情形勢好轉,思想上出現麻痹和鬆懈,不僅開始往公共場所扎堆,甚至不戴口罩。如此做法,無疑給疫情防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給公共場所的安全造成威脅,甚至還可能使疫情防控工作前功盡棄。
浙江目前仍處於防控的一級響應階段,根據《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規定,任何個人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做好防控工作。
在公共場所戴口罩,是每個人都必須服從和配合的要求之一。
從這個角度來説,處罰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者不是小題大做,而是依法防控的一個具體體現。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提醒這些不戴口罩者,讓他們在這段時間裏保持出門戴口罩的習慣,從而保護好自己。 (張炳劍)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