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暑期是用來“反超”的嗎
暑假到來,各地又在抓學生減負,禁止給學生補課。四川省教育廳近日發佈《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要求不準佈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主要標準。
過去10多年,從國家到地方層面,我國出臺了不少減負令,很多被冠以“史上最嚴”之名,但減負效果並不明顯。根本原因在於,這些減負令並沒有觸及實質,很多家長根本不把減負令當回事。學生負擔沉重,根源有二:一是我們目前沒有明確的立法,禁止超前教育;二是當前的升學考試製度,主要還是用單一的分數評價選拔學生。前者導致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學生負擔反而更沉重;後者導致基礎教育盛行“唯分數論”,兩者讓各種減負令淪為空文。
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超前教育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危害,也通過發佈行政規定的方式,禁止幼兒園小學化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超前教育。但這一行政規定最多只能覆蓋到體制內的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對社會培訓機構無效。這不但消解了行政治理的努力,也給社會培訓機構帶來“商機”——當培訓機構可以把超前教育的廣告做到幼兒園門口,幼兒可在培訓機構方便地獲得超前教育時,幼兒園去小學化就變為笑話。一旦有家長花錢送孩子去接受早期教育,以便在幼升小中取得競爭優勢,就會帶動其他家長也去報班。幼兒園為吸引家長,也不得不開展小學化教育。小學和初中的教育也是如此。更嚴重的是,如果培訓機構總是“領先一步”開展超前教育,培訓就從原來的補課變為教育的主體,而學校教育反而成為補課。其荒謬性不言而喻,卻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目前,減負只是針對體制內的學校,要求學校不得佈置過多的作業,不能在假期補課,卻很少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只強調其規範經營,即有辦學資質、合法進行經營,卻沒有對其培訓內容進行明確的限制。應該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禁止實施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學校和教育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超前教育。具體而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要按學生的學齡開展相應的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培訓機構不得開展超前教育的培訓業務,以及圍繞超前教育的宣傳及招生。
立法禁止超前教育,是治理學生負擔過重的重要舉措。除此之外,必須改革升學評價制度。在以分數為主要評價體系的中高考制度影響下,社會已經形成了“從幼兒園開始準備高考”的畸形教育生態,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教育機構也不斷放大家長的焦慮情緒,進行“焦慮行銷”。
暑假本應是學生休整、放鬆,接觸社會、拓寬視野的時期,卻變為孩子們“較量”的戰場。“假期不是用來休息的,而是用來反超的”,這不僅是一些培訓機構的廣告語,而且也成為很多家長的信條。當所有家長都為學生假期制訂滿滿的“反超計劃”,何來快樂的暑假?何來減負?面對學生負擔日益沉重的現實,無論是政府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立法規範學校和教育機構依法辦學,還是政府放權推進升學評價制度改革,都急需動真格的行動。
(作者:熊丙奇 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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