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總局已要求,規範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總局局長張茅明確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習慣性思維的影響,仍將馳名商標作為榮譽、信譽來宣傳,甚至下達任務定指標,這實際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宗旨相違背。
“叫停”地方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是一種必要的糾偏。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本來就應該由市場説了算。各類品牌在市場中沉沉浮浮,經得起大浪淘沙、通得過市場考驗的品牌,才可能成為名牌,成為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這些商標也應該由消費者説了算,消費者長期對某些品牌的産品品質、品牌信譽比較放心,甚至完全滿意,那麼,他們就有從那些品牌中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權利。“金盃銀盃,不如老百姓口碑”。
反之,如果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評選認定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來裁定,則是越位之舉,且存在尋租風險。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本只是市場榮譽、商業概念,不應是官方榮譽與官方概念。由官方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就有讓權力為市場和商業做主之嫌。當權力為市場和商業做了主,有可能傷害市場的公平競爭。比如,有關部門選擇性支援一些企業,不僅認定其為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給予大量的優惠政策,賦予特殊的市場通行證。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之後,那些所謂的“著名”“知名”相當於拿到一把“尚方寶劍”,自認有政府頒發的“金字招牌”罩著,極可能醉心於投機取巧,過度謀取利益,進行不正當競爭,同時損害消費者利益,甚至帶來更為嚴重的社會風險。此時,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譽就要為個別企業“背書”了。比如西安地鐵的某品牌“問題電纜”,曾被評為“陜西省著名商標”,對政府信譽造成的負面影響何其大哉?
可見,工商總局叫停地方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無疑是扭轉商標品牌建設偏差的務實之舉。叫停之後還要簡政放權,讓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與政績脫鉤——不搞某某省、市、縣(區)擁有多少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之類的比較、宣傳與競賽。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標戰略,妄圖以“馳名”“著名”“知名”帶動企業的産銷量增長,甚至在商標評選認定上下任務、定指標,如此,怎麼不會魚龍混雜、濫竽充數?(何勇海)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