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湖北紅安縣通過對3年來受處分的358名幹部跟蹤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認錯改錯、業績突出的幹部。
曾有很多人問:對“下”的幹部,組織會“打入冷宮”放任不管嗎?這些人還有翻身的機會麼?不僅湖北,很多地區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凡“下”的幹部,大多有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等問題。對於他們,必須要讓其充分認識錯誤,調整心態,同時也應讓他們卸下思想包袱,變壓力為動力,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主動找事幹、找責擔。
這些“下”的幹部中,哪些人“能上”?如何進行考核?根據《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幹部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影響期滿後,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
這些“下”的幹部中,對於有意改錯的,要善加引導,讓其找回初心、重新出發;要讓其既受懲戒、又受鞭策,把思想精力凝聚到幹事創業上來。對於思想轉化不徹底、工作作風懈怠的,則重點教育、管理和監督。如此才能讓幹部群體受到激勵觸動,讓政治生態得到充分凈化,才能激濁揚清、振奮精神。
幹部人事工作,不僅要管進也要管出,不僅要管人,還要能管心。推動幹部能“下”,也應完善“能下”之後的管理機制,對下來的幹部跟蹤了解思想狀況和工作狀態,對能力不足的強化培訓,對存在困難的及時幫助解決,對存在問題的及時提醒教育。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爭取這些“下”的幹部積極改正錯誤,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也是我們開展幹部人事工作的關鍵。要通過激勵、獎懲、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這才是設計推行這一制度的初衷和意義。
“能上”是種激勵,“能下”是種挑戰。能上能下,重在“能下”,難在“真下”,“真下”後還要“能上”,這才是建立能上能下機制的初衷。讓不合格的幹部“真下”,並不是為了懲戒處分、排斥打擊哪個幹部,而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獎優罰劣的政治生態,讓肯幹實事的實幹者能上,讓無所作為的慵懶者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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