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經費有限不是弱化長城保護的理由
國家級文物保護工作搞得好不好,關鍵在於當地政府有沒有保護的意識,有沒有保護的決心
2月8日,一條“甘肅明長城遺址遭農田啃噬,有的成農戶羊圈院墻”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景泰縣官方回應稱,當地長期重視並通過多種途徑保護長城,但因其分佈範圍廣,自然條件差,保護需要大量經費和人力,僅靠當地,保護經費相對有限,需要全民參與(2月9日中新網)。
景泰縣境內的明長城修建於明萬曆27年,縱貫境內長達69公里,長城墻體為黃土夯築,係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既然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國家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會給予一定的補助資金,當地有關部門只要按照《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就行了。
同時,按照我國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的原則,長城的保護工作,一般是由所在地的行政區域負責,其經費也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這説明,當地政府就是長城保護的責任主體。有了政策、技術和資金的支援,各地政府沒有理由不把長城遺址保護好,換句話説,對長城放任不管就是一種失職行為。
當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或許是有限的,但當地政府也應該適當地拿出一些錢來配套使用,加強對明長城遺址的保護。不管怎麼説,保護好明長城遺址,從長遠來講,對提高當地的知名度、開發旅遊資源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然而,景泰縣有關部門以經費不足為由,放鬆了對境內明長城遺址的保護,使這段明長城遺址遭到嚴重的損毀。聯繫新聞,我們看到,這些長城遺址有的被當地農民蠶食用於種地,有的已被兩側的農田啃噬得只剩下一兩米高寬,有的地段甚至成了附近農場住戶圍起的羊圈、堆草的院墻。從上述這些情況可以看出,當地政府根本沒去管,或者沒有盡到管理與保護的義務。
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明長城一旦遭到損毀,可能很難修復,即使要修繕,也需要耗費比保護多出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投入。因此,保護工作做得越早越細,就會越節省資源,也就是説,“經費有限”不是保護不力的理由。事實上,只要加強日常管理,並不需要太多經費,比如,把明長城遺址的保護責任落實到各地段所在的鎮村,落實到具體的人,並進行跟蹤監管,遺址被毀的現象就很難發生。如今,景泰縣向國家文物局申請570萬元修繕資金,對明長城遺址進行搶救性加固維修。試想,當初如果能夠把工作做到前頭、做在基層、做出效果,也不至於到了呼籲全民參與的地步。
國家級文物保護工作搞得好不好,關鍵在於當地政府有沒有保護的意識,有沒有保護的決心,否則,再多的錢也不夠用。雖然當地政府嘗試通過募款等方式來保護長城的想法不錯,可以喚醒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但當務之急,是拿出具體有效措施。比如,在長城兩側劃出幾米的保護區,拉起鐵絲網,對佔據長城遺址種地、圍羊圈、堆草的,立即進行清理。這才是緊迫而現實的問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