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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配抗癌藥救母”透出多少尷尬

2017年01月12日 10:04:44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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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民間有自診自療疾病的傳統,有些做法可能也管用,但隨意對待疾病的現象也很普遍,尤其對癌症等難治疾病,更是在“死馬當做活馬醫”等心理驅使下,經常出現一些自創的治療手段。自製藥物救母雖然很勵志,其實也很冒失,即使偶有效果也不值得提倡。

  2011年母親罹患癌症,走遍了多家醫院,醫院下了病危通知,25歲的遼寧小夥敖寧決心“賭一把”,他上網查閱論文,調取資料,買藥品原材料,自己制藥給母親治病……他奇跡般地兩次將身臨險境的母親救了回來,但與此同時,母親也因藥物反應而雙眼失明。

  這個兒子自配抗癌藥救母的故事,不僅極富傳奇性,而且從孝道的角度看也非常感人。但不能不説,這種自配抗癌藥救人又蘊含著很大的風險和副作用,即便取得一定的成功,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僥倖成分,並沒有太大的可效倣價值。敖寧自己也承認,用藥面臨很大風險,“我並不推崇這樣的方法,實在是無路可走了”。

  而在法律層面,這種自配抗癌藥,同樣也面臨明顯的法律風險,很可能涉嫌違法。如要自配抗癌藥,就須先買原料藥,而依據現行法律,未經批准使用的原料藥,應認定為“假藥”——《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生産(包括配製)、銷售假藥,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産的,按假藥論處。

  一方面,“自配抗癌藥救母”的故事感人至深,在倫理親情上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這種自配藥做法不具有太大的可行性,而且蘊含著各種不測的風險。如此矛盾的現實,究竟見證、折射了醫藥領域怎樣的尷尬困境?

  首先我們看到,我國藥品生産企業研發能力和投入嚴重不足,導致像針對癌症這樣的大病療效好的原創藥品十分匱乏。統計顯示,我國目前有4700家制藥企業,絕大多數企業小而散,基本不具有研發能力,中國仿製藥比例高達96%。2013年,全球前十強藥企的研發投入佔銷售額的比例達到17.8%,而國內前十強藥企研發投入僅為銷售額的1%,兩者差距十分明顯。

  其次,無論國內新藥,還是國外進口新藥,目前我國都存在審批過程過於漫長,“等不起”的尷尬困境。醫藥專家介紹,新藥審批在美國需要20個月左右,在日本需要21個月,我國的新藥審評審批速度太慢,一個藥批下來往往需要5年到10年。而受制于這種漫長的審批,無論國內新藥的研發,還是國外新藥的進口,都面臨著很大的阻滯。

  再次,面對許多療效好而價格十分昂貴的國外新藥,不少患者也面臨著無法報銷、“吃不起”的尷尬。我國醫保報銷目錄上“按價限藥”執行很嚴,很多療效較好的貴重藥、進口藥都不能報銷。這種背景下,患者因無法報銷而“吃不起”,但為了救命而“賭一把”式自配抗癌藥現象就在所難免,甚至可能形成一種示範效應。

  自配抗癌藥更大的風險,還在於示範了一種對待疾病的隨意態度。我國民間有自診自療疾病的傳統,有些做法可能也管用,但隨意對待疾病的現象也很普遍,尤其對癌症等難治疾病,更是在“死馬當做活馬醫”等心理驅使下,經常出現一些自創的治療手段,比如服用各種未經證實的偏方、暴曬或火烤癌細胞、服用毒性很強的藥物來“以毒攻毒”等。這些做法與自製藥品治癌一樣,都是隨意對待疾病的行為。

  法治社會,自診自療也應納入約束和監管。假如自診自療局限在合法合理的範圍,通過食療或經典的民間療法等方式來實施,這樣的自主權理應得到尊重。但自診自療若超出了一定的範圍,不僅性質會發生改變,風險也會陡增。自配抗癌藥救母就超出了這個範疇,屬於濫用診療自主權,這樣“賭一把”,自製藥物救母雖然很勵志,其實也很冒失,即使偶有效果也不值得提倡。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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