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挂出5小時,即有超過2000次圍觀、3次出價,商品價格由350元上漲至450元。記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挂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倣LV包一個”,引發網友關注。(1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即使是再完美的高倣,也是高倣。説得再難聽一點,就是假貨。即便,在某些購物平臺或社交網路,高倣商品的買賣已經司空見慣,但是從法律角度看,買賣高倣商品確實存在著侵權和違法的風險。根據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作為法院,顯然對相關法律規定不會陌生。但是,他們依然做出了拍賣高倣包的舉動。原因可能是,他們覺得買賣高倣包的行為已經非常普遍,既然其他主體可以販賣,法院為什麼不能拍賣?又或者,他們覺得只是拍賣一個高倣包而已,又不是批量拍賣,450元的價格絕對算不上數額較大,所以拍賣一下也無妨。可法院畢竟是法院,當人們看到被法律禁止買賣的高倣包,公然出現在其拍賣平臺時,還是會覺得有些錯愕。
法院説,我們已經告知了此包是高倣包,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這倒是老實話。而且,即便法院不説,只要標出350元的起拍價格,人們也會認定此包非正品,乃高倣包。可惜,法院的回應只是解決了事實判斷的問題——在拍賣過程中,法院實事求是地公佈了關於此包的資訊;但,法院並未回應拍賣高倣包中價值判斷層面的疑問——法院可以拍賣高倣包嗎?我們在判斷事物時,通常有兩重判斷: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事實判斷是對事情真相的判斷,價值判斷是依據事實真相,對事物做出的價值層面的判斷。顯然,關於拍賣高倣包的價值判斷的爭議,依舊存在。
事實判斷是價值判斷的基礎,法院所説的事實當然有用。如果不説清楚,就涉及在拍賣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的問題。作為拍賣主體,在拍賣前顯然要弄清楚拍賣産品的各種屬性和來歷,尤其不能在知道真相的情況下,還選擇性地提供資訊或惡意隱瞞。但即便提供了這些具體的事實,也只能證明法院在拍賣過程中沒有欺騙,至於人們所關注的法院能否拍賣高倣包的疑問,還沒有得到回應。新聞中,拍賣的主體是法院,所拍的是高倣包,那麼拍賣到底可不可以呢?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法院有拍賣的權力,但此次所拍的高倣品本身就是違法産品。對高倣包的拍賣將有損法院形象,並作出錯誤示範。這其實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在價值判斷層面,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即使,買賣高倣包已經氾濫成災,作為執法者的法院也不該趟這趟渾水。需要強調的是,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人們特別是當事人,往往混淆了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重點與關係,在事實判斷時隱藏細節,刻意失實,在價值判斷時自説自話,隨心所欲。結果,做出很多讓人匪夷所思,還自認為非常聰明的事情。
以同一天的霧霾天露天考試的新聞為例。考試的確重要,但再重要能有學生的身體健康重要?教室確實緊張,但再緊張也不能把學生推向操場,讓他們邊吸霧霾邊考試吧?在這樣的決定中,我們看不到應有的價值判斷——教育的本質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教育過程中學生是必須尊重的主體。當價值判斷缺失時,各種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就可能發生。(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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