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今年前9個月《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公開點名批評了山西省太原市、雲南省曲靖市等10個城市。1月至9月,這些城市或水環境品質同比變差,或大氣環境品質同比變差,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數量很少。換句話説,轄區內環境品質變差了,執法者卻沒有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找到肇事者。
環境變差,違法處罰卻減少,這一反差估計會讓不少關心週遭環境的公眾心塞。當地環保執法者沒有在自己負責的地盤上找到肇事者,但環保部的督查卻從未空手而歸,總有一些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撞到環保部的“槍口”上。
就以最近一次的環保部督查情況為例,10月中旬,督查組在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督查中,不僅發現了“部分高架源企業仍在超標排放污染物”“‘小散亂污’企業違法排放”的問題,還發現“部分企業、工地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甚至是“施工工地未設圍擋、土地裸露未覆蓋,渣土車未苫蓋、遺撒問題突出”等一些並不難以防範的細碎問題。但即便如此,面對同期接連響起的各色警報,各方依舊“穩如泰山”。
對此,人們不禁要問,環境違法就發生在眼皮子底下,為何當地環保執法部門查不出來?企業環境違法為何總要等到環保部督查才能有所收斂?
被稱為“史上最嚴”“長了牙齒”的新環保法,確實賦予了環保部門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新監管手段,毫無疑問是地方環保部門的執法利器。但再銳利的武器,如果使用者的人數不足、使用者的專業水準與能力有限,也會出現執法不到位、執法不及時的情況。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調研中也發現,在基層確實存在環境執法人員少、業務能力弱、技術支撐不夠、經費保障不足、不適應繁重的監管任務等現實短板。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增強環保執法能力已迫在眉睫。
但除了客觀條件限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還在於有些地方環保部門不想查、不敢查。對於不少地方政府來説,有一定規模的污染企業多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整改關停無異於自我“割肉”,這一刀“割”下去,稅收、就業都將受到影響。政績衝動下,對這些污染大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乾脆充當保護傘,並不新奇。如果不幸被督查組逮到,避重就輕則是首選策略。之前鬧得“轟轟烈烈”的江蘇高郵“603元罰單”事件即是最鮮明的注腳:一個企業違法排放超標廢水,當地環保局只罰603元。地方保護主義直接或間接干預環保執法,加之地方環保部門自身的不作為,大大降低了執法效率,也折損了環保法律權威。
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掣肘,必須首先扭轉基層環境執法隊伍的“人財依附”局面,打破現有的以塊為主的環保管理體制。“十三五”規劃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9月22日,相關的改革指導意見已經正式公佈。與地方行政機關脫鉤,最直接的制度紅利就是,有利於環保機構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真正實現哪有污染,哪嚴監管。
嚴峻的形勢不等人,變革的腳步要跟得上群眾不斷上升的期待。按照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制度安排,“長牙”的新環保法應在問責追責上顯示出應有的威力。高高舉起的斬污利劍,不能再淪為綿軟的“棉花棒”。(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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