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奇葩”校規不利於學生成長
學校是青春期男孩與女孩接觸時間最多的場所,應該成為青少年進行正常異性社交教育的主陣地,不能簡單粗暴地禁止男女交往。
近日,有學生反映青島某高校的校規中,男女生的牽手摟抱行為被算違紀並受處分。對此,校方回應稱,既不提倡也不反對學生談戀愛,但倡導舉止文明得體。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年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了,居然在這所學校裏男女生牽手還是違紀行為。學校出臺“奇葩”校規的初衷或許正如校方回應所稱,是為了倡導舉止文明得體。先不討論男女戀愛時牽手摟抱是不是不夠文明得體,但學生只要有此行為,就要受處分,這顯然不是倡導,而是強制。
教育講究的是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強制性的規定也許會適得其反,效果未必就好。學校顯然忽略了兩點,一是校紀校規只有與法律不相衝突時,才對學校師生有約束力。因牽手而遭處分,顯然是對學生基本公民權利的侵犯。二是學校模糊了校規與家規的界限。學生的個人行為,自有法律規範與道德準則去約束,干涉成年學生的個人生活,超出學校的管理範疇,已是越權。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