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年終獎是否納入繳費基數,這個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中細節的取捨,應該服從於改革的全局。養老金並軌改革的目的,不僅是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彌合社會分歧。
今年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工作,已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近日,又有多個省份陸續發佈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各地實施細則中對繳費基數的規定,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引起了輿論的關注。據了解,有些地區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了公務員養老金繳費基數,但也有大量地區未將其納入。
之所以要進行養老金並軌改革,是因為之前的“雙軌制”飽受詬病。養老金作為一種公共品,理應體現公平原則,但“雙軌制”卻非如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一套退休制度,個人無須繳納社保,退休後養老金由財政統一支付。另一套是企業單位實行的“繳費型”養老保險統籌制度。經過一番廣泛討論後,養老金並軌改革終於上路,2014年10月,國務院發佈有關決定,自此全國數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告別“免繳費”時代。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出臺了養老金並軌方案,預計至今年年底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將初具規模。
過去一段時間,按照國務院部署,各省市陸續出臺適用於本地區的並軌改革實施細則,繳費和待遇、改革範圍、改革前後待遇銜接等主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繳費基數是否應納入年終獎,這個細節上各地存在著差異。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基數通常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津貼、生活補貼等。如果把年終獎金也算進去,基數做大了,單位繳納的保險費部分也就相應增加,未來個人領取的養老金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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