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紀委約談舉報人,真紀委責任更重了
行政官員冒充紀委幹部,更有“雙重傷害”。無論站在維護黨紀、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還是從維護自身形象出發,辰溪縣紀委都應當對“李鬼”進行嚴肅追究才是。
湖南某高校的一名博士生在網上舉報懷化辰溪水利局領導收受工程方賄賂,竟收到水利局副局長冒充縣紀委的來電,約他到當地“談談”。辰溪縣紀委15日告訴記者,該案件已在調查中。辰溪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表示,該案件存在民事糾紛,檢察機關尚未立案。
這年頭,不法分子冒充紀委幹部對官員進行勒索的案件時有發生,廣東某地還發生過冒充的紀委幹部將一中學校長公開帶走“雙規”的咄咄怪事。不過,正牌官員冒充紀委幹部,好像還是頭一回聽説。
“紀委”銜頭成為騙子甚至某些官員的覬覦對象,令人喜憂參半。喜的是,隨著反腐鼓點越敲越密、力度越來越大,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在廣大黨員幹部心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在老百姓眼中的威信越來越高;憂的是,冒充黨政工作人員的犯罪,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導致被騙單位和個人的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嚴重損害了黨政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
行政官員冒充紀委幹部,更有“雙重傷害”。就如該案,既損害了縣紀委的尊嚴,也破壞了縣水利局的形象,你讓老百姓怎麼看、怎麼説?嚴格追究的話,此舉還有觸及法律底線的風險。刑法中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就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其中所説的“利益”不僅是物質利益,也包括非物質利益。辰溪縣水利局黃副局長假冒紀委“約談”舉報人,正是出於維護個人利益(擔憂某些不當行為敗露)。
個別人絞盡腦汁維護既得利益可以理解,危險逼近之際難免狗急跳墻,真正難以理解的是當地紀委的態度。身份被人冒充,對舉報人進行“釣魚”乃至威脅,無論站在維護黨紀、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還是從維護自身形象出發,辰溪縣紀委都應當對“李鬼”進行嚴肅追究才是。事情曝光之後,辰溪縣紀委工作人員也曾于2015年12月到府向舉報人了解情況,然而隨後三個月,舉報人都未收到有關進展的回應,這是為什麼?為何非要市領導責成調查,事情才有回應?
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是公民的一項權利,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是國家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延伸開來,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威脅、打擊舉報人的行為,應該予以制止,乃至嚴厲問責。在辰溪縣水利局黃副局長冒充紀委“約談”舉報人這一事件上,我們非但看不到“從嚴”的影子,反而感受到了一些袒護的意思,這在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當下,顯得非常不合時宜。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