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省區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變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有的貫徹執行不力,有的在貫徹中走樣。(7月19日 人民日報)
不可否認,有的地方在貫徹中央決策時,力度不夠、動作遲緩,甚至敷衍應對,停留在文件中、會議上,使好政策成為“空中樓閣”,可望而不可及。究其原因,主要還是一些幹部缺乏責任擔當,只想用權,不想擔責,“為了不做錯,寧願不做事”,以為事做得越少,出問題的概率就越小,違背了黨的服務宗旨,也透支了幹部個人形象。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有多大的權力,就對應有多少責任,兩者相互統一,成正比例關係,豈能在用權時用“放大鏡”看,擔責時用“顯微鏡”看,將權力無限放大,責任無限縮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對共產黨人,尤其是黨員幹部來說,沒有推脫責任的權力。所以,工作落實不力推諉塞責的幹部,理應進行問責。但一直以來,問責機制往往是從上到下找問題,而且多以事後追責為主,而作為監管的上級部門卻往往逃避了責任,反而相安無事。殊不知,讓幹部履職盡責的重點,在于將責任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中,而不是事後問責處罰,殺雞儆猴。
正確履行職責,不只是每名黨員的基本義務,也是各級黨委、紀委的責任所在。黨委的態度、要求、表現,是黨員履職的“風向標”,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態度鮮明,從嚴落實主體責任,處處以身示范、以上率下,營造良好的擔責幹事氛圍,廣大黨員必然會自覺效倣,擔責的風氣逐漸形成。如果黨委只是放號施令,只用“手電筒”照別人,而不照自己,既難以服人,也會事倍功半。
從嚴管黨、從嚴治黨,關鍵要從上到下一級級落實責任,上至中央、下至基層,加強引領示范,樹立良好表率。切不可把自己做不到的事強加于人,問責的“手電筒”只對著別人照,而忘了自我反醒,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