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鐵路警方查獲一名使用偽造證件進站的旅客。為了方便乘坐火車,赤壁婦女劉某某花錢找人製作了假鐵路工作證,不想初次使用時就被鐵路民警發現查獲。昨日,武漢鐵路公安處依法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新華網4月28日)
逃票現象在景區、公交、地鐵、火車站可以説是屢見不鮮了,這類缺失誠信的行為值得注意。
要知道,一個人既然活躍在文明社會中,就應該具備誠信、友善、遵守規定的公共責任。拋開法律等方面不説,逃票事件就其性質來説,和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大聲喧鬧等不文明現象一樣,是少部分不遵守公共規定、缺失誠信、缺失責任感的表現。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私造和使用假證逃票已經觸犯了多項法律,給鐵路部門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屬於經濟欺詐行為,將會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罰款,並按乘車區間票價的相應倍數進行罰款,同時還被記錄在鐵路資訊系統。此次劉某持假證乘車不僅喪失了個人的信譽,還觸犯了法律,更讓自己被拘留了三日。不知道拘留3日的處罰能否喚醒這位逃票者的誠信意識?能否警醒社會上那些缺少“誠信”的人?
那麼,在可能面臨如此嚴厲懲罰的情況下,為何持假證逃票現象屢屢出現?顯然,一直以來鐵路部門出於人性化考慮,對於這些誠信缺失者僅僅教育補票了事,很少真正進行嚴厲處罰,不足以警醒人,可以適當加大懲罰的力度,起到迅速治標的警示效果。當然,比起懲罰,更加重要的是引導民眾、喚醒人們的誠信意識,讓民眾找到真正的公共責任感。鐵路、新聞等部門應採取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讓民眾真正從“不讓做”到“我不做”的轉變。
治理誠信缺失這類綜合性社會問題,不只是鐵路部門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所有人都責無旁貸,切莫因為“貪小失大”丟棄了誠信、公共責任感。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