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是最古老的傳播媒介,在沒有文字和紙張的時候,謠言被口口相傳,不脛而走;在出現了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介的時候,謠言則堂而皇之,粉墨登場,扮演各種角色;而在網際網路時代,謠言似乎插上了翅膀,聲勢喧囂,恣意橫行,給我們的社會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如何來破解謠言?人們第一反應可能是想起那句耳熟能詳的名言——“謠言止于智者”。好像我們只要提高認識、加強理性,謠言就不攻自破。有學者由此樂觀判斷:網路空間存在著“無影燈效應”,只要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廣開言路,觀點和觀點之間會相互補充修正,形成“意見的自由市場”的,最終所有“陰影”會得到消除。謠言不攻自破,這個論斷事實上就是“謠言止于智者”的現代版演繹。
從傳謠者角度來看,謠言經常成為“智者們”追逐名利的手段,由此被稱為“智者的陽謀”。歷史上就有“欲得天下先造謠”之説。如秦末陳勝、吳廣起義之“大楚興,陳勝王”謠言,東漢末年黃巾軍起義之“蒼天已死 黃天當立 歲在甲子 天下大吉”謠言,唐末曹州王仙芝起義之“金色蝦蟆爭努眼,翻卻曹州天下反”謠言,以及元末韓山童紅巾軍起義之“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謠言等,均通過“智者”的謠言造勢,達到取勝目的。現代社會中謠言同樣在各個領域興風作浪。傳播謠言的主要有以下四類“智者”:一是謀求一己之利者,他們通過損害他人或群體的利益來謀求一己之利;二是廣義上的利己主義者,他們傳播謠言是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集團和部門利益者;四是惡意中傷者,他們傳謠是為了泄私憤,打擊報復對手。
從信謠者的角度來看,信謠並非因為不夠聰慧。人在焦慮、恐慌與憤怒時,同樣會喪失理性而信謠。一方面,面臨安全威脅時,人們有可能恐慌,地震、毒氣泄漏、爆炸等謠言具有強大的傳播力,因為這些事件的後果太過嚴重,很多人的第一選擇並不是理性考證,而受“寧可信其有”的觀念支配。另一方面,越是有刻板意見,越可能信謠,如涉及敏感事件(如涉官、涉富、涉警、涉星等),容易引起泄憤式謠言,在此情形下,公眾往往不願意進行理性溝通,甚至明知是謠言還會積極傳播,以達到“打擊強者,安撫弱者”的目的。
從謠言的形成過程來看,謠言與人性有關。由於人的趨利避害性,人們在資訊交流時,會有選擇性地接收他們想要的資訊,或者更傾向於接受他們相信和願意相信的東西。結果是,當一個資訊模糊不清時,人們想把這個支離破碎的不完整的故事明晰化,這樣,每個人都可能有意無意地往資訊裏面摻雜自己的情感、需求及記憶。傳播心理學把這個現象稱作為選擇性接受、選擇性接觸(或選擇性注意)、選擇性記憶。謠言心理研究的先驅奧爾波特曾在實驗條件下,認為謠言的資訊異化具有以下三個過程:拉平、銳化和同化,主要有以下過程:加入幽默有趣的虛假消息;加入令人震驚的鮮為人知的細節;刪除一些限定性的語法和條件;簡化一些特定情節;添加一些更為熟知的細節。
謠言的産生除了與人的理性缺失有關外,還與焦慮、恐慌、憤怒、期望等心理有關。基於此,謠言的治理除了奉行“謠言止于智”外,還應該同時確立另外幾個相關原則:
其一,“謠言止于知”。謠言的産生往往是公眾面臨安全威脅時集體求知的行為,有時是一種“投石問路”的特殊方式,因此,發生重大謠言時,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發出權威聲音佔領輿論主動權。應該注意的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也需要政府對節奏的把控,不能盲目求快,把握好時、效、度的平衡。
其二,“謠言止于制”。正所謂“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治理謠言的關鍵。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法國、英國、西班牙、德國、墨西哥、印度等國家都頒布了相關法律,對製造網路謠言者處以罰款、徒刑甚至終身監禁的處罰。我國也應該完善相關法律,並對謠言與言論自由劃清界限,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保護公民的正當權利。
其三,“謠言止于治”。謠言有賴於良好的社會治理,它既需要政府重拳出擊,也需要善用社會民間力量,協同合作。如恐慌類、泄憤式的謠言需要政府第一時間發佈權威消息,生活類、科普類的謠言則可以依靠民間力量完成,而娛樂類、期望表達的謠言往往並不具備破壞力,可以依靠網民的自我凈化。因此,最佳辟謠方式應是政府權威資訊供給、傳統媒體及時跟進、網民的自我凈化(意見領袖、民間組織、網民相互討論)三者聯動協同完成。
總之,謠言的傳播動機非常複雜,絕不僅僅是提高公眾理性和媒介素養就能遏止,必須通過系統化手段,進行差異化管理,才能有效遏制謠言的傳播。
(作者係重慶大學新聞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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