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提前退休亂象,不僅與推進延遲退休的政策方針相違背,也惹來群眾不滿,産生了很大的社會爭議。基層幹部提前退休亂象,渙散了機關單位的工作熱情,更嚴重的是,很可能成為延遲退休推進工作的最大絆腳石。
延遲退休是目前社會熱議話題,國務院近日批轉的有關文件也明確提出,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然而,據媒體報道,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卻有一些年齡並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成為“休而不退”的“散吏”。
在延遲退休已成為國家既定方針的當口,一些基層官員卻搞起了“提前退休”,這顯得格外刺眼。嚴格説來,部分基層幹部提前退休不是最近才出現的現象,而是此前已經比較普遍的亂象。我國《公務員法》以及勞動人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對公職人員提前退休有原則性規範,但並未跟進出臺有操作性的具體政策,這就導致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提前退休的比例偏高且操作違規。幹部提前退休亂象,不僅與推進延遲退休的政策方針相違背,也惹來群眾不滿,産生了很大的社會爭議。
提前退休並不只存在於公務員隊伍中,在企業中也可以辦理,但兩者卻往往有著不啻天壤之別的巨大落差。在一些效益不佳的企業,“內退”或提前退休比例較高,這些職工退休後領不到足額退休金,只有少得可憐的基本工資,對他們而言,“提前退休”幾乎等於另謀生路。但在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卻是另一番景象。一些地方近年鼓勵提前離崗、提前退休,提前離崗人員可以在工資級別和待遇上提升一個級別,比如科級幹部選擇提前退休,可調整為處級幹部並享受相應待遇。這就導致相關人員退休後的收入比在崗時還有所增加。在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原本就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幹部提前退休亂象則加深了這一矛盾。
一些機關鼓勵幹部提前退休,通常都有著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消化冗員、為年輕幹部“騰位子”等。此次湖南省部分地區鼓勵幹部及公務員自願提前退休或退出領導崗位,就是在機構改革的背景下進行的。該省一些縣合併鄉鎮、合併縣直機關等,撤銷或撤並一批科級單位,改革後幹部人多而職位少,實在無法安排,於是用“待遇換位子”,以提前退休消化冗員。鼓勵幹部提前退休這一權宜之策,看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實卻是回避改革壓力,把“包袱”扔給國家的不負責任行為。
自願提前退休的基層幹部,其年齡基本都是五十歲出頭,仍處於做事的年紀,即使這些人已經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但憑藉自身的經驗優勢,還是可以有所作為。一些機關單位由於無法擺平複雜的人事關係,無力落實公務員能上能下的組織規定,於是就鼓勵幹部提前退休,既做了“順水人情”,又解決了單位自身的麻煩。在這個過程中,單位取得了所謂精兵簡政的成效,個人獲得了“自由”以及優渥的待遇,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損失,遭到損失的是國家的財政以及公眾的利益。
我國當前的法定退休年齡在世界範圍內都屬偏早,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每人平均壽命不斷提高,因此退休年齡確有逐步提高的內在需要,也正是基於此,國家確定了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方針。此時,已經比較普遍存在的幹部“未老先退”現象,更顯得格格不入。基層幹部提前退休亂象,渙散了機關單位的工作熱情,更嚴重的是,幹部提前退休現象,很可能成為延遲退休推進工作的最大絆腳石。
幹部提前退休是慷國家財政之慨,對目前退休制度改革造成了嚴重干擾,這一亂象必須嚴格清理,我國提前退休制度總體上也亟待嚴格規範。(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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