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腐敗治理還是要在體制內縱向監督多想辦法,不要把全部“雞蛋”放在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一個“籃子”裏。至於橫向監督,則不妨交給基層群眾。
2015年,陜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3711起,比2014年增加204.7%。去年9月,省紀委專門約談了一個工作不力的市紀委的主要領導,通報批評20個“零查處”的縣區紀委。榆林市紀委約談了“零查處”的某縣紀委班子全體成員。約談後,該縣紀委痛下決心整改,年底時工作走到全市前列。
讀完報道,心生感慨:一是基層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容小覷,一位街道居委會主任都敢索賂5000萬元,一位交警支隊車管處副處長受賄1300余萬元,你還能説他們是“蒼蠅”嗎?二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無為”。省紀委約談之前,有些縣處於“零查處”狀態,“天下無賊”;約談之後,查處案件飆升,“危機四伏”。冰火兩重天,昭見基層腐敗之存量,折射基層反腐之低效。動用約談、通報批評等手段督促,可以滿足基層腐敗治理的一時之需,是否長期有效,有待觀察。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不夠“硬”,固然不排除因權力尋租而放棄監督的主觀故意,但也有種種外部因素。從縱向來看,從中央、省、市到縣、鄉,無論人力財力,還是辦事能力,都存在逐層衰減現象;從橫向來看,越到行政的“神經末梢”,紀檢監察部門所受的“牽制力”越強,辦事“阻力”越大。到了鄉鎮,基本是“一把手”説了算,紀檢監察機關要麼被鄉鎮領導裏挾,抱團取暖;要麼被打入冷宮,説話不響。同級監督幾無可能,向下監督則遭遇熟人社會,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較真起來難免思前想後、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一團和氣,往往成為優勢策略。
現實如此,深層問題靠壓力層層傳導也未必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到頭來,對基層真正能夠起到監督作用的還是上級監督,基層紀檢機關能夠配合好就不錯了。因此,基層腐敗治理還是要在體制內縱向監督——上級機關對基層監督——多想辦法,不要把全部“雞蛋”放在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一個“籃子”裏。譬如,體制設計上,更強調垂直監督,強化隊伍的獨立性,與基層政府保持“適當距離”,有助於減輕橫向干預;流程設計上,完善“一案雙報告”制度,接到基層報告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設起案件全程追蹤監控機制,指揮、指導基層把案子辦實,而非只是一個“朕知道了”。至於橫向監督,則不妨交給基層群眾,只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決心讓群眾看見了,接下來的事就好辦了。(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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