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校園暴力施暴者的示範意義

時間:2015-11-09 18:08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重判校園暴力施暴者的示範意義

  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觸犯刑律,就當依法處理,同時,還須側重對相關典型案例的主動宣傳,改變人們對刑罰不進校園的錯誤看法。

  今年5月,連雲港廣播電視大學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剝光衣服毆打並拍照上網,一度引起廣泛關注。11月4日,江蘇省連雲港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分別領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傷害罪獲刑6個月。

  近年來,類似惡性校園暴力事件屢見報端,施暴者呈低齡化、團夥化,手段成人化、殘忍化,施暴對象往往也是孩子,畫面慘不忍睹……而從公開報道看來,施暴者得到刑罰重判的並不多見。這一方面在於不少施暴者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一方面或許在於不少校園暴力事件在學校就草草消化,並未開啟刑事追責程式。

  其實,還有一個被人們忽略的重要因素:未成年犯罪為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相關案件禁止媒體旁聽,判決書也並不能和普通案件一樣上網公開。即便校園暴力得到依法嚴懲,也很少能夠進入公眾視野。這就給全社會産生了一種錯誤觀感,校園暴力可以得到法律容忍。從這個角度來講,連雲港當地法院對施暴者施以重罰,並在隱去個人資訊的前提下向公眾披露,有很強的法律示範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恢復人們用法律規制校園暴力的信心。

  不容忽視的是,青春期青少年正處於心理斷乳期,情緒不穩定、控制能力差,而自我意識卻逐漸增強,渴望得到別人關注與認可,甚至試圖以暴力方式實現。尤其是在孩子們頻繁接觸暴力因素、家長和老師權威性不斷弱化的語境下,如何管住危害校園的潛在暴力因子則成了社會難題。可以説,未成年人相對成年人更需要規則的規制,而校園暴力頻發正折射出校園規則的失范。

  進一步看,要減少校園暴力悲劇關鍵在於重構校園規則。既要改變當下引導、鼓勵孩子們極力競爭的“狼性”教育理念,又要指引他們學會合作,學會與人為善,更要開展切實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規則意識、底線意識。對此,全社會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尤其是對於司法機關、學校和家長而言更須如此。司法機關應更加注重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對於施暴者,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觸犯刑律,就當依法處理,同時,還須側重對相關典型案例的主動宣傳,改變人們對刑罰不進校園的錯誤看法。而校方、家長對於普法教育也須更加積極,通過邀請法官進校園,組織學生旁聽庭審、家長參與等方式,早日實現法制教育的低齡化、全面化。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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