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內容抄襲”有多嚴重,科研腐敗為何難以徹底根治?一齣問題,誰都知道必須加強監管,可如何加強監管,如何保證監管有效,卻始終是個難題。
環保部近日通報了水專項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包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副院長宋永會在內的多位課題負責人被行政處分,瀋陽大學、東北大學等科研單位則被追回撥付的相關課題經費。水專項全稱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是我國2006年-2020年16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是一個總經費概算300多億元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項目。
孟偉等人被處分,與巡視有關。此前,中央第三巡視組向環保部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了中國環科院“重復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示範工程貼牌套取資金”兩方面問題。所謂的“重復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涉及內容抄襲、多頭交賬,濫用經費、疏于監管等。
一個總經費概算高達300多億元的重大科技項目,如果資金沒有花在刀刃上,而是被虛假套取,被濫用,乃至被侵吞,被裝進私人口袋,科研成果就會打折扣。中央所寄望的“解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水污染科技瓶頸問題”,豈不會落空?納稅人的血汗錢,豈不打了水漂?
中國環科院被查出存在“重復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等問題,相關人等被處分,一點都不冤枉。如果説在環保部的許可權範圍內,只能對孟偉等人給予行政處分,那麼對於此次事件的具體責任人,就不能止于處分。無論“重復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還是“示範工程貼牌套取資金”,都涉嫌觸犯刑法,不能只是處分了事。如果違法成本過低,不僅無法遏制科研資金被套取、被糟蹋的現象,對法律尊嚴也是傷害。
前不久媒體曾披露,貴州一官員採取編造虛假項目等方式,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國家項目資金101.12萬元,個人非法所得共計34.14萬元,構成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不知道這個重大科研項目,有多少資金被套取和濫用?涉及多少人?這些人有沒有被移送司法機關?
加強水專項資金監管,建立健全監督獎懲機制,強化課題負責人和專家紀律約束,確保資金廉潔高效使用。這是中央第三巡視組給環保部提出的意見建議,可謂切中肯綮,條條在理。監管一旦失靈,科研資金就可能被蠶食,類似案例不勝枚舉。這起事件令人震驚且悲哀的是,所謂的“內容抄襲”有多嚴重,科研腐敗為何難以徹底根治?一齣問題,誰都知道必須加強監管,可如何加強監管,如何保證監管有效,卻始終是個難題。(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