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應主動降低用戶“信用風險”

時間:2015-08-21 15:06   來源:長江日報

  南寧市民廖女士因欠銀行89元7年未還,買房首付需多交30萬。無獨有偶,同樣剛剛買房的李女士和彭先生,也分別因為2.3元和8.6元的銀行欠款,而上了“黑名單”,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記者從公積金中心了解到,因徵信不良,被拒絕貸款的並不是少數。(8月20日《當代生活報》)

  對於一些惡意欠款行為,銀行實施信用懲戒,並無不妥。但是,像南寧幾位市民這樣,僅欠款幾元或幾十元,顯然是個人疏忽所致,並非是惡意欠款。再者,有的信用卡用戶,誤入失信“黑名單”,也與銀行未及時盡到告知義務有關。

  事實上,早在2013年10月28日,央行便開始在江蘇、四川、重慶等9省市試行個人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服務。首先,提醒人們合理消費,及時繳費或還款,避免個人信用不明不白地背上了污點。同時,個人徵信報告僅限本人查詢,且登錄必須輸入本人詳細的個人相關資料,較好地保護了個人隱私。特別是,此前央行規定,個人信用污點僅保存5年,既避免了將有過不良記錄的用戶“一棍子打死”,給了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延續了銀行與客戶之間誠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契約關係。

  一些時候,確實是不經意間“犯規”。比如,信用卡在中國普及已經好多年,如今大部分人的錢包中都揣著一兩張,以便“應急”所需,甚至成為人們證明信用的第二張“身份證”。然而,如何正確使用信用卡,仍讓很多老百姓疑惑不解,因而頻頻落入銀行收費的“溫柔陷阱”。不可否認,許多人在辦理信用卡業務的時候,對銀行工作人員交給的合同看都不看,瀟灑簽字完事。殊不知在這背後,就隱藏了很大的信用風險。

  因此,銀行應提高個人信用污點錄入門檻,降低市民的信用風險。優質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體現銀行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優質服務不僅僅是工作人員的言行與態度,更應該是業務規定的公正和透明。(汪昌蓮)

編輯: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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