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南京虐童案”再起波瀾。繼孩子養母李女士被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昨天上午,“虐童案”的受害者男童小寶在親生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南京市江寧區法院提交訴狀,以一家三口的名義,狀告第一個在微博上曝光“虐童案”的網民徐某,指控其侵犯小寶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要求被告道歉,並賠償20萬元。
曝光惡行的發帖者被受害者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賠償,頗有“做好事沒有好報”的味道。
但從網路曝光的“副作用”來説,被虐兒童小寶從此走進了社會聚焦的視野,打破了以往的生活、學習秩序,不但可能引起世俗偏見的“養子”身份被曝光,被貼上“被虐兒童”的標簽,給世人留下“愛説謊、不愛學習、調皮搗蛋”的印象,還從南京“媽媽”身邊回到了鄉下老家,無法繼續在南京上學。由此,小寶及其親生父母狀告發帖人侵權,似乎也情有可原。
我們不必指責小寶及其親生父母的“不識好歹”“恩將仇報”。認為自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其應有的權利。而法院在處理此案時,如何應對情與法的劇烈碰撞,如何做出理性的考量和公正的裁斷,紓解公眾心中的困惑,這些都是對法院的挑戰和考驗。
在對“南京虐童案”中的養母進行刑拘,直至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法院立案審理的過程中,就曾有媒體報道過,小寶其實沒有因“虐童”而産生心理陰影,反而天天想著養母,仍然希望回到“媽媽”身邊,其親生父母也早已諒解養母並希望繼續由其收養小寶。這些情與法的衝突,將司法機關放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如何融情于法,法益權衡成為焦點所在。
考慮到案件背景,小寶及其親生父母在法院審理的關鍵時節,起訴“虐童案”曝光者侵權,或者被認為是在給司法“施壓”。但換個角度看,對他們而言,曝光“虐童案”並非如其所願,他們認為曝光給孩子帶來的傷害超過“虐童”本身。
“虐童案”裏情與法的衝突,也應當引起司法機關和公眾的思考,不能僅僅為了滿足法律文本上的正義和公眾快意恩仇的“義憤”,忽略了當事人真正需要救濟的權利和利益。(符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