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即貪”的情緒化表達需要冷卻

時間:2015-08-06 15:17   來源:紅網

  最近,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有一句話被熱議:“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與此同時,有人對官場的頑疾“不作為”表現出相當的焦慮和急躁,推論出“不為即貪”。這種情緒化表達,明顯有悖于當前強力懲腐之後,未來正太分佈的預期。

  目前定義“不作為”,大體上是工作不積極、不主動,該做的不做,該管的不管,少有建樹,幾近擺設,為黨的使命和紀律所不容。而貪腐主要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驕奢淫逸,直接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完全站在進步的對立面,為國法所不容。

  顯然,“不作為”不等於“貪腐”,任要把它升格,這很容易讓人想到是一種無限上綱。既然是“貪腐”,那就要動用國家的“家法”。這就像我們用法律為某種道德頂腰一樣,效果往往會事倍功半。事實上,把“不作為”當“貪腐”侍候,在現實中並不可取。

  即使是“不作為”和“貪腐”造成同樣的損失,也不能將二者劃等號。因為二者的動機和造成後果的路徑是不同的,若要追責也應各依其規。“不作為”本身具有輕重之分,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敢擔當、不想付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恐怕是“不作為”的主要特徵,也不能否認某些幹部“不作為”,是因為面臨過於複雜的環境、缺乏領導和組織的有力支援、某些工作一時面臨法律和政策瓶頸、解決問題受制于歷史包袱、有的幹部曾經受到過不公正對待,等等。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歸結為“貪腐”,更是沒有道理的。

  最近,中紀委在反腐倡廉中提出讓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對黨的紀檢工作的清醒定位,其中“把黨紀和國法分開”,對於我們如何認識和處理“不作為”具有相同的指導意義。對絕大多數“不作為”,還是應該用組織調整和黨紀輕處分進行追責。用目前的一句行話説,那就是經常“扯扯袖子”。“不作為”之所以很難根治,除了幹部本身的問題,過去存在著組織要求失之於寬,現在提出“不為即貪”,極有可能孕育簡單從事和擴大化的傾向,最終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説“不作為”不等於“貪腐”,並不否定它對事業對幹部本人的危害性。前者會誤國誤民,後者是禍國殃民。前者是後者的土壤。在一定程度上,懶政怠政是腐敗的同盟軍和後備隊。二者只是一步之遙。那個組織上不提拔就貪腐過億的縣委書記就是例證。儘管如此,還是要堅持依法治國,依紀治官,真正對幹部嚴格要求,既不將就,也不苛責;既不允許以“政績”抵銷貪腐之過,也要防止以“不作為”掩護貪腐坐實。

  治理“不作為”,不妨轉換思路,變“不為即貪”的大加撻伐,為對症下藥的分類化解。要從調試思想“總開頭”入手,將考核制度和平時執紀落細落小落實。不要大炮打蚊子,也不要鳥槍打飛機。要多從激勵機制和為幹部排憂解難上找出路,給有為敢幹的幹部多一點成長的空間。如考察效果兼顧動機,評價決策寬容“試錯”。鼓勵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擴大積極面,弘揚正能量,從根本上改善官場政治生態,反腐大局的正太分佈也在其中了。(易國祥)

編輯: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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