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關押人員的家屬都會接到看守所電話,被告知送換洗衣服,隨後家屬就會被要求給被關押人員“打點錢”……在陜西榆林市榆陽區看守所,曾有民警以各種名目讓關押人員家屬“打錢”,甚至“最近新來了幾個重刑犯”也成為要錢的藉口。目前,受賄民警已受到法律懲處,相關管理漏洞卻依然存在,看守所民警索賄現象可能不僅是個案。(《華商報》6月17日)
像榆陽區看守所民警這樣明目張膽索賄的,恐怕並不多見,但看守所民警以各種名目牟利,甚至某些看守所本身採用各種形式牟利,卻時有耳聞。看守所的權力“壟斷”不除,這種民警借機牟利之事就難以根除。
榆陽區看守所民警黃波就是利用自己監管的便利來牟利的。案發時,他在榆陽區看守所負責監管1監區12監室和2監區205監室。為了讓在押人員的家屬給其賄送財物,黃波唆使身體強壯的尹星星毆打、體罰其他在押人員,就像《水滸傳》裏面勞城營的“殺威棒”;並告知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讓家屬給他送錢。
在看守所,由於涉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有效管理的問題,也涉及案情保密的問題,所以,裏裏外外都是封閉的,外人不能介入,社會一般難以監督。於是,看守所裏的監室就成了一些民警的自留地。管教民警利用自身職權,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進行各種明示,輕則推銷商品、收受禮物,重則索賄,如有不從,則利用“牢頭獄霸”對其進行教訓,甚至赤膊上陣親自毆打。
不僅管教民警本身利用職權牟利,一些看守所也利用這種“壟斷”便利,進行各種形式的牟利。其方法之一,是利用看守所內開設的商店,對各類物品進行加價出售,高價賣給犯罪嫌疑人,牟取高額利潤;方法之二是組織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讓他們超額勞動,而不支付工資,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勞動牟取個人利益。
2009年,最高檢和公安部舉行的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活動中就規定:“將規範看守所組織在押人員勞動行為,停止違規勞動項目,杜絕下達勞動指標等錯誤做法”,“ 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員收取費用,對在押人員現金一律實行記賬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員消費時必須由本人簽字,加餐必須價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於市場零售價,堅決糾正高價加餐、高價出售日用品等問題”。但是,各種變相牟利方式在一些看守所仍然屢禁不絕。
“躲貓貓”等一系列事件過後,許多看守所都安裝了監控設備,檢察機關也加大了對看守所的監督力度,但看守所的權力“壟斷”沒有根本轉變。改變這種“壟斷”,並不是説要讓其他部門也來開辦看守所,而是説讓看守所的權力能得到制約。比如看守所的各種商品與餐費的社會公開和審計,比如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監督委員會接受投訴並進行調查,比如落實駐所律師制度等,讓陽光照入看守所。(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