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開,重點破除“以藥補醫”體制,個人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並構建起佈局合理、分工協作的分級診療就醫格局。
有沒有嚴格的界限、明確的時間,是衡量一場改革是真刀真槍還是花拳繡腿的尺規。毫無疑問,這次改革的限時與定量都是明確的,擔當得起公眾的期待。公立醫院需要改革,是因為醫院也會“生病”,病根就在於背離了“公立”二字——不合理的“以藥補醫”機制、過低的醫務工作者勞動報酬、醫療資源向大醫院過度集中,導致了醫院成了逐利之所,大處方藥、重復檢查、小病大折騰等令患者承受了沉重的負擔。所以,本次改革的重點指向的就是這些頑疾,讓公立醫院“公益”的招牌鮮明地亮出來。
醫院改革,要立足於公共利益最大化,首先就得給患者減負。當前,醫院的經費、醫生的收入極大地依賴於藥品、耗材、檢查的費用,這使得醫生經常面對一點小病微恙,便擺出如臨大敵的架勢,讓患者做一些無關痛癢的複雜檢查,配合著一些價格虛高的“靈丹妙藥”,一點點拉長患者的醫療帳單。公立醫院的改革重點,自然是斬斷不合理的利益鏈,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醫療衛生的主體一頭是患者,另一頭則是醫務工作者,要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還需要照顧廣大醫務工作者的利益。過度醫療的現象之所以出現,是因為醫生的勞務報酬相對較低,檢查、藥品的分成制度又開了後門,自然容易形成畸形的利益回報鏈條。醫院改革有破也有立,“以藥養醫”打破了,科學合理的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更要立起來。醫生的個人回報應取決於醫術而不是藥價的高低,這樣才能激發醫務工作者參與改革的熱情。保護好他們的熱情,公共利益方能得到更好的維護。此外,還要充分發揮社區醫院等各級醫院的功能,讓各种醫療資源為群眾服務。
破解“看病難、看病貴”痼疾,需要一個指向精確、安排縝密的改革規劃,平衡好各方權益,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做到了這些,公立醫院改革方能成功。(光明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