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這意味著已實行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正式終結。
這些年來,看病難看病貴已成民生之痛,降藥價也一直是歷次醫改的核心內容。由國家主導藥品定價的初衷本來是為了遏制藥價的不合理上漲,在初期也發揮了不小的作用,可隨著近年來醫改的推進與市場形勢的變化,能起到的作用卻越來越有限。據統計,有關部門近年來對藥品進行了30多次降價,可結果並不盡如人意,一方面藥價虛高問題沒有解決,另一方面廉價藥卻出現短缺甚至退出市場。這説明在藥品定價方面行政手段的失靈。
此次改革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正是對以往行政手段的糾偏,由政府“單只手”管理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的作用,將政府角色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
不少人擔憂,取消了藥品政府定價,是不是意味著政府就放任不管了,會不會造成藥價的快速上漲?對此,大可不必過度擔憂。中國藥品價格的形成環節很多,有最高零售限價、招標價、醫保支付價等等。這次放開的只是最源頭的最高零售限價,這部分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藥品只佔全部藥品的23%,再加上其存在的意義目前本就流於形式,放開後不會對招標價和醫保支付價構成影響。
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可能出現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更重要的是,取消政府定價並不是一放了之,不等於放任不管,而只是政府的職能重心從事前定價加快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工作重點從監管價格水準加快向監管價格行為轉移。與藥價市場化同步進行的是監管的強化。一方面,強化醫保、招投標採購等環節對價格的調控作用。醫改的終極目標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市場定價的成效也體現在能減輕患者負擔上。醫保作為藥品市場最大的採購者,用藥量大且穩定,對藥企來説,進入醫保是保證銷量和打通市場的黃金選擇,在成本透明的基礎上,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可以在保證藥企合理利潤的基礎上,將醫保用藥價格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也斬斷附加在藥品流通環節的腐敗黑手。三是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作為中國價格管制體系中的堅冰,藥品價格的改革連著三頭:患者、藥企和醫院。因此,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也只有實現三方多贏,讓患者降藥價,讓藥廠有利潤,讓醫院擺脫“以藥養醫”的依賴,提高醫療服務的含金量,才是衡量改革成功的關鍵。(張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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