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期間,雲南女導遊辱罵遊客事件再次將導遊這一職業推向了風口浪尖。針對近日網曝雲南一導遊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而辱罵遊客的情況。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3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擬對該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擬對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並對該旅行社的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並將該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僅因遊客們購物時腰包捂得比較緊,昆明這名女導遊竟然撕破老臉,在大巴車上當面辱罵遊客,真可謂膽大包天。俗話説“顧客就是上帝”,遊客常被旅行社稱為衣食父母,她為何敢如此污言穢語罵人而一點不怕得罪遊客?從其威脅“取消西雙版納的旅遊”等話語裏可看出大概,原來此一時彼一時,到了彼時彼地,“衣食父母”在她眼裏早已成案板上的魚肉,想怎麼擺布就能怎麼擺布了。
這樣的入團旅遊,頗有點請君入甕的意味了。入旅遊團竟如“入甕”,有論者認為,這是旅遊業惡性低價競爭乃至“零團費”的結果。可是,2013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旅遊法》已明確規定禁止“零團費”現象,想來這批遊客去麗江、西雙版納旅遊,理應是掏了錢的。即便是低團費,遊客不購物旅行社就賺不了錢甚至虧本,那也是活該。因為新的《旅遊法》同時增加了明令禁止強迫購物、增設購物點等條文。換言之,旅遊業低價競爭“墻內損失墻外補”的潛規則,早已被法律法規所禁止,你不按規則出牌,卻仍把賺錢的希望寄託于潛規則,這豈不是撞到南墻也不回頭地執拗違法?太不可思議了。
令人氣憤稍平的是,發生在4月12日的這起罵人事件,在曝光後終於有了個較合理的“後續”,現擬吊銷涉事導遊陳某的導遊證,擬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並罰款2萬元。人們期盼,類似違法行為及時受查處能成為一種常態,而不是等到網路爆紅之後才予追究。因為,並非所有違法的人和事都有曝光“走紅”的機會。
單就此事而言,導遊陳某罵人之所以引來火爆關注,在很大程度上就在於她辱罵的離奇內容。明明是自己強迫遊客消費,是自己“不道德”、“不要臉”、“沒良心”,她卻硬是倒打一耙,把這些污名統統加在遊客們身上。近年來,此類“賊喊捉賊”式的謾罵,每每牽引公眾的笑神經,又使人十分氣憤。比如2014年1月,新聞曾爆出雲南一導遊辱罵遊客“不買東西比賣淫還可恥”;吉林四平一電力公司副經理孫建國接受媒體採訪時,公然罵“老百姓是給臉不要臉的玩意”;哈爾濱一高中學校的班主任馮群,因教師節學生未送禮,竟在課堂上大罵全班學生“不要臉”、“廢物”……它折射了罵人者的詞語貧乏,更暴露了其價值觀扭曲、道德底線失守而導致的邏輯思維混亂。因其實在太離奇,才引來公眾圍觀的興趣。
不過從另一角度看,什麼是要臉,什麼是良心,站在規則與潛規則的不同角度,其答案可能恰是相反的。在潛規則盛行的環境中,導遊宰客、學生送禮、百姓在“老虎”“霸王”前服軟,似乎都天經地義,敢於違抗反而變成了不正常現象,乃至招來令人啼笑皆非的辱罵。顯然,要將這些罵人者的思維理順、將顛倒的黑白撥正過來,關鍵還在於剷除潛規則,讓其沒有生存的土壤。而這,只有依靠法治的持續發力。(袁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