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時間:2015-03-11 13:52   來源:央視網

  收入分配改革歷來是“兩會”關注的問題,而“中等收入陷阱”概念首次進入《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李克強總理指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現代化,根本要靠發展。

  簡單講,一個國家的每人平均收入達到中等水準後即陷入長期經濟停滯狀態的這種現象被稱之為“中等收入陷阱”。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馬來西亞(1978的年前後)和泰國(1995年前後)等亞洲國家也已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卻一直未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反而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縱觀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一些亞洲國家和地區,在成為中等收入經濟體後,大致用了十幾年時間便成功邁進高收入國家或地區行列。

  總結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教訓,關鍵在於要認清不同經濟發展階段應有不同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方式。在低收入階段向中等收入階段轉變中,注重的是投資拉動、效率優先、快速增長的經濟發展戰略,由此形成了粗放經營、低成本擴張、收入差距較大的經濟發展格局;在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轉變中,就不能再走傳統老路,而要創新發展戰略目標,形成與前一階段不同的經濟增長模式:由投資拉動經濟轉變為以消費為主刺激經濟;由效率優先轉變為更加重視公平,構建龐大穩定的中等收入群體,進而抑制和縮小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由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經營轉變為節能環保、高效率的集約經營;由經濟的高速增長態勢轉變為經濟合理增長的新常態;由低成本價格配置人力資源轉變為以提升人力資本價值為主的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日本和巴西就是典型例子。日本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逐步從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邁進,也就是在這個階段以後,投資率不斷下降,消費率逐步攀升,1973年投資率約為40%,消費率為60%左右,到2006年,前者已降到20%左右,後者則上升至70%-80%之間。日本政府在這一時期成功地實行了收入倍增計劃,社會群體收入差距明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兩頭小、中間大”的收入階層,中産階級的興起有利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而巴西則相反,忽視收入分配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導致貧富差距懸殊,1995年巴西基尼系數已高達0.6,而企業實行高福利的做法又加大了産品成本,使其競爭力喪失殆盡。

  按照世界銀行的劃分,我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如何借鑒和吸取上述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教訓,順利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進入了攻堅期。我國也遇到了中等收入國家在發展進程中所面臨的收入分配諸多棘手的問題。特別是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比較突出。我們只能在産業結構優化調整、生産經營方式轉變、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宏觀經濟背景下著力推進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才能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順利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

  2015年是“十二五”時期的最後一年。這一年,收入分配改革將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工資將主要由勞動力市場供求機制決定,充分體現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但市場配置資源具有的內生缺陷,如惡性競爭性、盲目性、滯後性、資訊不對稱性,勢必會扭曲要素價格的合理確定,使收入分配缺乏公平和公正性。因此,政府調控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僅不能消弱,反而應有所加強和更有針對性。

  中國政府確立了“翻番目標”“兩同步”“提高兩個比重”的收入分配總體規劃。並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中國政府運用法律手段,建立了針對企業工資拖欠的監督檢查常態化制度,並將著重進行工資支付保障立法、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建設;運用指導性手段,構建企業人工成本宏觀監測系統,為企業避免人工成本上升風險和薪酬合理定價提供資訊指導服務。2015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以及養老保險並軌,將有助於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公平確定各類勞動群體的工資和保障水準。這些長遠目標和政策措施,將我國收入分配改革整體推向更新更高的階段,對我國從中等收入國家邁進高收入國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馬小麗,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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