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學原副校長禇健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禇健以及中國工程院原院士李寧、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等人的紛紛落馬引起了公眾對科研腐敗的關注。最高檢2月11日通報了查辦科技領域職務犯罪的相關情況,顯示科技經費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原因。
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領域腐敗有趨重苗頭
“從2012年12月到2014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科技活動中貪污賄賂犯罪67人,包括縣處級以上25人,具有教授、研究員等正高職稱的11人,院士1人。從犯罪類型看,涉及貪污犯罪的52人,佔77.6%,賄賂犯罪12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從涉案金額看,1000萬元以上3人,100萬到1000萬元20人,50萬到100萬元3人,50萬元以下41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在通報時表示。
近年來,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深入實施、創新型國家建設的不斷提速,我國科技經費投入大幅增加。來自科技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為6184.9億元,同比增長10.4%。
但與此同時,科技領域腐敗問題也隨之愈演愈烈。“吃喝拉撒睡,都能擠佔科研經費”,科研經費被個人拿來“發財”,大到出國旅遊、購置汽車,小到充電話費、交通卡,科研經費以各種形式、各類名目流進了個人腰包。
虛假票據報銷、成立皮包公司等,是科技領域腐敗的典型做法
“一般人認為搞科研的大多學歷高、素質高,不可能不懂法、不知法。實際上,利用發票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很多科研人員並不了解。”詹復亮表示。
2011年,中科院原候選院士、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原主任段振豪在審計中被發現,以在科研項目立項申請與執行全過程負責的職務便利,貪污100余萬元而被移送司法機關。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從2002年至2011年的9年間,段振豪與其負責報銷的行政秘書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差旅費、複印裝訂費,騙取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124萬餘元。
在科技領域腐敗中,像段振豪這樣,利用差旅費等騙取科研經費的算是“傳統做法”,更“創新”的則是成立皮包公司套取科研經費。李寧、禇健均是如此。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然後轉入本人控制的公司,先後涉嫌貪污公款2000余萬元。
2011年,雲南省財政廳農業處原副調研員陳銳平、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原教授許繼宏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能源公司,隨後以企業發展産業項目為名,向雲南有關部門申報“中央科技推廣項目”等多項科研資金達300萬元,並先後多次將相關單位的項目資金,通過異地轉移、騙取等手段貪污。最終,法院認定其共同貪污國家項目資金648萬元,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16年不等。
有專家認為,在當前的科研經費申報和管理體制下,科研人員不得不把獲取科研經費奉為最高目標,絞盡腦汁以不菲的代價拉關係、爭項目,甚至弄虛作假,而這些成本最終還是要從科研經費中找回來。為使科研項目獲得驗收通過,有些科研工作者甚至不惜篡改實驗數據,這種做法嚴重傷害了科研“實事求是”的根本原則。
對科研經費加強動態監督,改進申報和管理機制
在2013年,中國科協組織開展的第三次全國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中顯示,有63.4%的科技工作者認為科技項目及經費管理存在不合理之處,其中科研人員持這種看法的比例高達71.1%。審批程式不透明、評審時拉關係走後門、結項驗收走形式走過場、項目經費違規使用或挪用等問題,最受詬病。
“在科技成果轉化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上,從立項審批到經費劃撥、項目驗收、監督制約等都存在薄弱環節。”詹復亮説,“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權責利關係不明晰,有關部門對科研經費重申報輕驗收、重實物成本輕人力成本,科研經費還普遍存在多頭管理、多頭髮放、監管混亂等問題。這也是誘發職務犯罪的重要原因。”比如一些審計報告中就曾披露,湖南省科技廳在未進行可行性論證、未經專家評審、立項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安排了11個科技項目資金815萬元;在廣東省級結構調整重點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執行中,有1個企業經營處於半停産狀態,不符合申報條件,仍獲取省級資金60萬元;在廣東省省級重大科技專項中,有的項目建設尚未完成,卻已通過了驗收。
“檢察機關建議,對科技人員要加強法制教育,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及科研經費管理機制制度等。”詹復亮説,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監督,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流向進行及時監測,並對使用效果進行評估,推動科研經費收支規範化管理,“既最大限度保證科研項目健康有序運作,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又最大限度壓縮、減少乃至杜絕‘鑽制度空子’的腐敗問題發生。”(記者 彭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