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辦。靠法理説通道理、做通情理,群眾才能服理、服氣、更“服法”。
本月起,電池、塗料將被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適用稅率均為4%。這是繼成品油消費稅上調之後,我國對消費稅徵收範圍的又一次擴容。“消費”二字的冠名,使得這一稅種與消費者關係格外密切,格外受到社會關注。
對此,也有人表示不解,抱怨只增稅不減稅,進而出現了這樣那樣的説法。的確,稅收的進與出、加或減,直接連著民生、民心,怎麼徵,徵多少,都得認真撥拉一下法治的“算盤”。
先説道理。電池、塗料的生産、使用或廢棄,與燃油造成的尾氣排放類似,都會對環境産生危害。對於此類破壞生態、消耗自然資源的商品,通過加稅進行引導、調節,屬於國際通例。相反,鋰電池、太陽能電池及新能源車利於環保,則規定免予徵收。可見稅收調節與促進消費需求,並不矛盾。再講法理。消費稅的減和增,主要依據的是2009年實施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在稅收法定的程式上,符合基本的遵循,擁有相應的授權。
其實,道理與法理一定有相通之處。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工具,運用好了能調節收入差距、有利發展生産。譬如,群眾需求較多的嬰幼兒奶粉,進口關稅從15%下調到5%。截至2014年底,“營改增”試點共410萬戶,95%的納稅人稅負下降,合計減稅1918億元。最新的消息是免征小微企業的借款合同印花稅,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免稅額。近兩年,全國稅收增速從兩位數回落至9.8%、7.8%,宏觀稅負實際上在逐年減輕。
與此同時,該漲的稅目也要漲。漲,並不意味著“吸金”、掠奪財富。且不論奢侈品、煙酒的加稅,有助於收入分配的調節,即便一般性的契稅、車船稅,最終也會體現社會主義的性質、公平正義的追求,取於民、用於民,用在教育、醫療、扶貧等民生的改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當我們抱怨少加了幾升油時,不妨想想這句話,不妨想想空氣的清潔、道路的優化,所需的錢從哪來?私人的消費與公共的支出,是不是應當更均衡?
當然,現行的稅收制度確實還有完善的空間。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是財稅體制改革的主要目的。現實中,“房姐”“房叔”等現象出現,迫切需要房地産稅的立法提速,來加以治理。個人所得稅最容易讓中低收入者引發“稅感焦慮”,如何從分項徵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減免“上有老、下有小”的負擔,扣除還房貸、再教育的費用,這些已在改革路上。
儘管稅收相當於我們“共同的消費”,可畢竟關聯群眾的錢包,最敏感,也最需要“艱難的説服”。一方面,調稅離不開事前的解釋説明,以及對困難群體的照顧施策。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稅收的道理掰扯起來,但凡有理性的人,都會點頭,可是服理不等於服氣。心服口不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對更高水準的依法治稅的期待。還拿成品油消費稅舉例,從稅收的固定性來看,調整的頻次略多,且如一位人大代表所言,依據的條例位階不高,暫行的時間過長。
稅收需法定,不能總“暫行”。據財政部門負責人介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今後稅收條例會逐步改成立法。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立法法的修訂將成重頭戲,未來稅種、稅率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加多少、減多少,怎麼加、怎麼減,都需要更高位階的法律授權,必要時甚至要到立法機關“過過堂”。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辦。靠法理説通道理、做通情理,群眾才能服理、服氣、更“服法”。
“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照章納稅,必須守法;照章收稅,同樣也必須依法而行、循法而治。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專題研討班重要講話中就強調,“嚴守法治原則,一切依法辦事”。看似增添些許法治成本,降低的卻是治理的門檻,換來的將是人民群眾對稅制、對改革的真心支援。(周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