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擺34隻死老鼠稱發生滅門案,被拘10日。1月10日,微信公眾號“石獅民生事”發佈一條標題為“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的資訊。警方調查稱該資訊涉嫌發佈、傳播虛假警情,1月17日,吳某雄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石獅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1月17日大河網)
網民因發佈“老鼠滅門案”被拘,警方給出的理由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主要表現為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散佈謠言,是指捏造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並向他人進行傳播的行為。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是指編造火災、水災、地震、傳染病爆發、火警、治安警情等虛假險情,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行為。上述行為的客觀後果是引起群眾恐慌,干擾了國家機關以及其他單位的正常工作,擾亂了社會秩序,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對照相關法律條款,我個人認為警方的定性值得商榷。首先,網民發佈的微信雖然標題驚悚,但配的圖是死老鼠,並且明確表示:“工作累了吧,新年開始,輕鬆一下,拿去忽悠你們朋友圈好友吧!”很明顯,他並無造謠的主觀故意,頂多是玩“標題黨”招徠眼球罷了;其次,從事情造成的後果來看,並未引起群眾恐慌。稍有常識和分辨力者,都能一眼看出所謂的“滅門案”就是忽悠和惡搞。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自己的正常工作因此而遭到干擾,未免有點言過其實,警察的理解能力和判斷能力不至於還不如普通人。當然,“老鼠滅門案”這種標題黨和惡搞黨的做法確有不妥之處,應予批評教育。但也不該上綱上線、搞擴大化,直接拘留有矯枉過正甚至濫用警力之嫌。
實際上,“老鼠滅門案”這類帖子,很多年前我就看到過。雖然對發帖者感到無語,卻也沒有産生多大不適。警方此次拘了人,那麼,類似帖子的始作俑者,還有這麼多年來的傳播轉發者,是否也要來個責任追究?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警察沒這個精力,也沒這個時間,更沒這個必要。警力不足、人手和經費有限,是不少地方的警方都存在的難題。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等著警方去處理,千萬不要把有限的警力用在了這種雞毛蒜皮上。
因發佈網路資訊被拘的案子,近年來時有發生。這當中,有些網民是咎由自取,也有一些屬警方欠妥。例如,安徽碭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0人死亡。有網民在網上發消息稱“16人死亡”,隨後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行政拘留。受到廣泛質疑後,碭山公安局發公告稱對網民的行政拘留處罰不妥,予以撤銷處罰,並表示歉意。網民發佈資訊應該自律、慎重,公權力也要守住法律的邊界。打擊網路謠言、維護公共秩序是必須的,但一定要把握住一個度,那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
網民因“老鼠滅門案”被拘令人心驚——如果隨便開個玩笑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豈不是人人都要噤若寒蟬?顯然,這也不是警方想要達到的執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