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廣東肇慶的網友在論壇上發帖稱,自己讀初一的女兒開學領到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語課本裏出現了大量廣告內容,此事引起不少網民熱議。央視《是真的嗎》記者最近調查發現,教科書中夾帶廣告的情況確實存在。
曾幾何時,我們談論校園,談到教育,都會認為那是一片心靈的凈土,是能夠讓人真正靜下心來修身養性,充實自己的樂園。初中教材裏竟然出現了大量廣告,不僅是對人們舊有印象和認知的顛覆,更會讓人發出詰問:何時連教育這片曾經的凈土也染上了銅臭氣?在教材裏插廣告是想讓孩子們學習什麼?雖然編寫單位辯稱是“售後服務”,但正如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所説,“對孩子來説,他沒有理性的判斷能力,通常書本上説的是什麼,他更加確信是真的,這樣就導致他們容易書上講的好,那麼我就想去買,這樣一來就可能引導他的一些商業消費。”單純導致商業消費還好,要是因此影響到孩子們價值觀的養成,問題就更大了。而且出版社的這種行為究竟是“售後”還是“廣告”,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了圖片後自有評判。
事實上,對廣告進教材這一情況,今年9月30日剛剛徵求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佈廣告。違者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只可惜,該法令尚停留在草案階段,還沒有正式實施。而僅僅不到一個月後,便出現了初中教材“插播”廣告的現象。看來,是時候推動這一法令儘快落實了。
對於在教材中夾雜廣告的行為,除了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封堵漏洞外,還必須加強行業監管,這不僅包括對廣告商、出版社的監督,還應有上級主管單位對地方教育部門的問責、追責。其實,早在2011年,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義務教育教科書編印規範》就明確規定,教科書內不得有廣告內容。對教材的印刷、發行、使用負有監管責任的教育部門,如果能夠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可能發現不了教材中夾雜的廣告,這在於教育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是否到位以及各級主管部門的問責機制是否有效。至於教材夾帶廣告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權錢交易問題,就更應該依法嚴厲查處,還教育一片清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