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獲悉,《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廣州市法制辦官網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産、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條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本次意見徵集截止時間是10月24日。(10月12日《新快報》)
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限行,在國內很多城市早已實施,可像廣州這樣準備對其進行“全面封殺”的,國內似乎還是首例。但在國外一些地方,也有完全禁行的。比如加拿大的一些省份、美國的一些州,就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因此,放眼全球,廣州擬實行的“五禁”並不讓人感到“孤獨”,若説其是“奇葩”政策,未免有點大驚小怪。
事實上,在交通日益擁堵的現實下,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確已成為令人頭疼的安全隱患。據報道,某知名品牌電動自行車的董事長做過一次市場調查,他傷心地發現,很多人“最討厭的車就是電動車”,認為電動車就是跑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壞孩子”,橫衝直撞、毫無章法,時而竄進機動車道,隱患叢生。日常出行中,汽車駕駛人見到電動車特別是騎車載人者,總要特別地多留個心眼,怕他突然摔倒,或者亂穿亂插。兩個輪子的車,畢竟沒有四個輪子穩定,加之騎車人大多未經交通法規培訓,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行、超載、胡亂變道等違法行為常能逃過處罰,即使被抓到,按各地交通法規,處罰也很輕。如此,怎能不讓這些“騎手”成為被慣壞的“野孩子”,成為馬路安全的一塊心病?
但若因此而對其進行全面“封殺”,卻需進行全面的慎重考量。就如人體兩個腎,某個腎患了病,要不要一刀切除,需綜合衡量其病變情況、會不會感染擴散、還有沒有功能等因素。就目前中國大多數城市來説,電動自行車作為自行車的“升級版”和摩托車的替代品,仍是許多普通市民中短途出行的便捷工具。其使用價值雖在汽車時代有所削減,但並未趨於喪失。另外,騎電動車具有成本低、污染輕、方便靈活、佔地面積小等優點,客觀上還節省了公共資源。如果一下子將其“五禁”,不僅主幹道,連小區也不許行駛和停放,則不僅不利底層民生,還會逼使部分騎車者比如快遞員、小店採購員、短途上班族等改駕汽車,道路和停車場只會更加擁堵。
市民出行選擇何種交通工具,往往取決於特定場合下對於他的使用價值,而這種價值是隨著時代的變遷、環境的變化等發生改變的。比如古代流行的騎馬和坐馬車,為何在當代不需強調“五禁”而市民自禁?就因為機動車的出現,使馬車的使用價值大大削弱而近乎喪失,市民對它已無需求。沿著這個思路,對於有安全之憂的電動車、摩托車,與其用行政手段來“一刀切”地“封殺”,不如借助市場這雙無形的手來引導和調節。大力發展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通過改善道路、停車場等設施,降低小汽車出行的成本,逐步減少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需求,才是更科學、人性化的引導之策。
而在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需求仍然旺盛的情況下,我們不妨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做法,對其實行嚴格管理。比如在德國,老百姓騎電動車需要考駕照,也得嚴守交規。每名騎車人得經過至少兩天的培訓,考試合格者才能獲得駕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也要求其持有駕照,對於行駛有嚴格規定,甚至連配備什麼樣的車燈都管。如果我們也嚴加管理,提高電動車的上市、上路門檻和“撒野”成本,勢必也能起到間接的調節作用。(袁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