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日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針對高校教師師德行為劃出七道紅線,其中包括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引起了廣泛關注。
有人認為,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發生不正當關係,不僅理所應當,有的行為也為法律所不容許,何必多此一舉。應該説,教育部把這列入師德規範並無不妥,這不僅符合公眾道德觀念,也可使師德規範更加明確化。所以,問題並不在於該不該列入,而在於相關規範的定義是否明晰,有無可操作性。
在這些問題上,教育部有關意見並未給出明確答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教育部無法明確“性騷擾”程度,因此(對應處罰措施)由各高校視情節而定。這就意味著,如何界定性騷擾、不正當關係,以及如何視程度進行相應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各高校。這樣做的好處是,各高校可以根據“紅七條”推出“個性化版本”,因地制宜採取措施規範師德行為;弊端卻在於,這可能給高校帶來不必要困擾,導致相關意見難以落地。
僅就性騷擾而論,大致可分為身體接觸與非身體接觸。身體接觸到什麼程度可視為性騷擾,這本身就是個問題;非身體接觸包括語言、聲音、文字等方面,這些該如何界定,也是一個問題;一旦發生性騷擾,是採取學校主動介入,還是援引“不告不理”原則,又是一個問題。若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厘清、界定,而由各高校自行處理,就可能出現各高校規定不一致、不規範等情形,進而損及相關意見的嚴肅性與可操作性。針對“不正當關係”的師德規範,也存在類似問題。
國外高校對性騷擾的規範,往往非常細緻。例如,在防範方面,有的高校甚至規定教師不得進入學生廁所,以避免發生性騷擾糾紛;在規定上,更細化到哪些語言、動作屬於性騷擾;而在如何處罰上,一旦確認存在性騷擾,其處理也非常嚴重,教師不僅可能被開除、列入黑名單,學校還可能面臨重罰。有的國外高校還明確禁止發生師生戀,這是比禁止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更為嚴格的師德規範。
就此而論,針對“紅七條”中性騷擾和不正當關係紅線,有必要出臺相關細則指導意見,提高其可操作性,以利於各高校遵照執行。否則,不僅高校難以推行師德規範,教師也無從遵守紅線要求。
近年來,無論高校還是中小學,教師性騷擾、性侵犯等事件時有發生,有些案例的惡劣程度令人髮指,這也提醒一點:遏制校園性騷擾,更應立足於專項立法高度,從全局性著眼,將相關行為納入法律約束範疇,這樣才能更有效杜絕校園性騷擾行為。(顧昀)